驾驶证自学自考政策需要什么条件
驾驶证自学自考,在符合考驾照的年龄、身体条件的情况下,要向所在区域的车管所申请学习驾驶证明,有了学习驾驶证明,就可以按照要求进行学习和考试了。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第三十九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扩展资料:
驾照自学直考,相对于驾校培训考试而言,考生通过自己学习,或找他人培训,学习得到驾驶技巧后参加并通过统一考试从而得到驾驶执照的一种省时省力的方法。
从2016年4月1日起,《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将正式实施。
自学人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按规定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就可以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上道路进行驾驶训练。
新政实施后,自学人员在有随车指导人员指导时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等行为的,均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进行处罚,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予以处罚。
学习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自学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驾照自学直考-百度百科
驾驶证自学自考,在符合考驾照的年龄、身体条件的情况下,要向所在区域的车管所申请学习驾驶证明,有了学习驾驶证明,就可以按照要求进行学习和考试了。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第三十九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扩展资料:
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
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驾驶技能,缺少这种技能的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人无证不能上路行驶。但对于已具备安全驾驶技术的人他们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这种允许的证件就是“驾驶证”。这说明驾驶证是一种“许可证明”。
驾驶车辆的许可是通过驾驶证的核发来实现的。这表明了获取驾驶证是一种具有一定格式的行为,必须有专门机关来核发。在国际上,对驾驶证的定义为:“为了驾驶汽车,主管当局发给的许可驾驶车辆的证明文件”。(摘自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关于劝告汽车司机批准方式的最低统一规则》)
我国对驾驶证的定义为: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依法允许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经过学习,掌握了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后,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核发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
2018年4月1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颁布行政命令,授权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代表澳门特区与国家公安部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互认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协议。
参考资料:驾驶证-百度百科
在符合考驾照的年龄、身体条件的情况下,要向所在区域的车管所申请学习驾驶证明,有了学习驾驶证明,就可以按照要求进行学习和考试了。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扩展资料:
关于自学考驾照:
首先从法律上看,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规定,公民申领驾照必须参加驾校培训,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理念,直接参加驾考理应得到支持。而《行政许可法》也有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
眼下一些地方强制参加驾校培训的做法,显然与此相悖。其次从现实来看,驾校培训费用连年涨价、学员积压严重、练车时间得不到保证等问题,在更加灵活、成本更低的“自学自考”中并不存在。
再次,驾校市场名义上是一个开放市场,但由于准入门槛高等原因形成了变相垄断,教练受贿、驾校串通涨价等行为屡见不鲜。打破驾校垄断,放开自学自考、引入竞争是应有之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自学考驾照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第三十九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