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规定的金融机构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1、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2、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3、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4、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5、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根据《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主要义务如下:
1、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2、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3、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4、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5、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2、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3、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4、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5、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6、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7、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
8、注意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
9、撰写反洗钱年度报告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