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江西吉安上班公积金江西赣州可以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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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 TA获得超过4.9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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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吉安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赣州购房,因为是异地购房,目前还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可以在购房后一年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吉安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资料来源: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4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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