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立案侦查的盐城市规划局盐都分局原局长、党支部书记张芙蓉(正科职)被批准逮捕。
1、判决结果:
2017年12月26日,盐城市盐都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芙蓉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2、犯罪事实:
2006年至2017年期间,张芙蓉利用担任盐城市规划局亭湖分局副局长、局长,盐都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58.7万元。
扩展资料:
张芙蓉忏悔:“我内心有毒的种子一直没有去除”
2014年底我交流到盐都分局,耳濡目染越来越多的阿谀奉承,慢慢地变得自我膨胀起来,廉政底线彻底失守,全然不知廉耻二字,工作作风飘浮,规矩意识淡薄,说白了变成了一个狂妄自大、行为嚣张的人。更要命的是因为自以为是,还觉得自己水平、能力很好。现在想想,我是被“围猎”成功了,更是被“热情捧杀”了!根本原因还是自己放松了要求,在错误的思想认识引导下一步一步走到今天。
总认为,社会风气不好,大家都是这么做的,这是惯例,是明规则,我也没坏到哪儿去,至少我从不主观上去刁难别人,故意害人。这是自我麻醉,是我内心有毒的种子一直没有去除。从人性角度讲,还是一个“贪”字在作怪,贪名贪利是我犯错误的根源。自以为是,狂妄自大,使我不能做到自省自悟、警钟长鸣,不能自觉发现错误、改正错误,以至于越陷越深,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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