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税前收入不超过3500元的不纳税,税前超过3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条例,不考虑个人承担社保部分,张某税前收入(应税所得税额)为5050元,应交个税=(5050-3500)*10%-105=50元,代扣个税后实发=5050-50=5000元。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50元(扣除社保,忽略社保因素),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50-3500)×10%-105=50元
分析如下:
应交个税=(5050-“五险一金”-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此处,五险一金忽略为零,5050-3500=1550,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
其中,“五险一金”各个地方不一样,一是各个城市基本工资水平、缴纳基数规定不一样,二是不同企业实际缴纳“五险一金”品种不一样(很多企业并不是全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要根据“5050-五险一金-3500”结果进行判断确定!
说明:
当前,我国工资薪酬所得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免征额),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交个人所得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说明:按照我国现行个税条例,薪酬所得计征个税时允许扣除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扣除标准: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个税计算方法详见图片说明(含个人所得税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