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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马翼03h
2016-05-30 · TA获得超过16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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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1921年出生,湖北省应城县人。1938年在汉口参加全国第一届大学入学联考,为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录取。然后偕王作荣转辗跋涉山川而至重庆于1939年报到入学,1943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后,旋即通过司法官高等考试。在此后的38年中她长期从事司法工作,从担任地方法院的推事起直至升迁至台湾的大法官 。
范馨香20多岁时起,先后担任过四川长寿、江苏镇江、桂林的地方法院及广西高等法院的推事。1949年去台湾后曾担任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庭庭长,台湾最高法院庭长。1972年以曾任最高法院推事10年以上而成绩卓著的资格,出任台湾司法院的大法官并连任三届,从事统一解释法令等工作,成为台湾最资深的大法官。
范馨香以能终身从事司法工作为荣,有丰富的司法实际经验,她务求判决公允,并严格遵守司法独立之精神,不受外界干扰。她常说:法官必须能拒绝一切外界物质的诱惑与人事的纠缠。如果我有什么座右铭的话,那便是我希望这个世界因我的到来变得更为美好,而非变得更为丑恶。
自1956年起她曾兼任台湾的东吴大学教授,并一度兼任台湾的政治大学教授,讲授商事法、民权、物权等课程。并曾多次赴日本、德国及非洲各国考察司法业务及参加国际妇女法学会议。
王作荣与范馨香从被中大录取即结伴赴重庆入学,四载同窗结下的不解之缘,1944年结婚后,伉俪情笃,合撰有《鲽情深》一书。
范馨香于1987年病逝台北市。90年代其夫婿王作荣以其伉俪名义在东南大学设立了奖学金。 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1911年2月生于江苏如皋。1934年毕业于中央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39年考取中英庚款出国研究,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研究国际私法,获硕士学位。1942年转入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研究国际私法、国际公法、法理学等。
1945年,受时任武汉大学校长的著名国际法学家周鲠生之聘,回国任武大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新中国成立后,他在武汉大学历任校务委员会常委兼秘书长、副教务长、法律系主任、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还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第一、二届成员、第三届特约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法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顾问、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理事、环境政策与环境法研究中心理事等。
早在哈佛大学求学期间,韩德培就撰写了颇有影响的评价庞德的社会法学派学说和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派学说的文章,回国后,在40年代针对当时黑暗的社会,韩培德在当时著名的《观察》杂志上发表了我们所需要的法治一文,提出我们所需要的法治应该是建立在民主政治上的法治。解放后,韩培德将俄文《苏联的法院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院》一书翻译出版,并发表了《要为法学上的争鸣创造条件》等论文,这些著作对于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1957年,韩培德蒙受不白之冤,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离开法学领域
达20年之久。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韩德培才重新回到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阵地,更加关注我国的法制建设。1980年赴荷兰参加了国际法律科学大会,在会上宣读了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论文,向外国学者们介绍中国政府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学发展方面所作的努力及取得的成绩,增进了国外对我们推行改革开放后的法制发展的了解。随后,他与几位学者合作完成的《关于终止若干合同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的咨询报告,使国家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韩德培还发表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等论文,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韩德培被公认为是新中国国际私法的一代宗师。80年代,他主持编写了高等院校统编教材《国际私法》,并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和第一届全国优秀图书提名奖;1999年他主编的《国际私法新论》创立了现代国际私法学新体系;之后又发表了应该重视冲突法的研究国际私法的最近发展趋势等论文,颇受学者关注。1993年他在市场经济的建立与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重构一文中,提出了重构我国国际私法的基本思路。他对《示范法》的起草、定稿、译本等事项倾注了大量的心血。
韩德培还在环境法学教育和研究方面贡献甚多。他主编了我国环境法领域最早的较为全面系统的教材《环境保护法教程》,是我国迄今为止的唯一的全国高等院校环境法通用教材,1990年他又主编了《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该书被誉为开拓性的理论著作,为此1998年他荣获了地球奖。1999年,他被推选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首任会长。
韩德培是一位诲人不倦的法学教育家,可谓桃李满天下,武汉大学法学院能成为当今全国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尤其是已成为全国性国际法及环境法的重点基地,韩德培功不可没。韩德培是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一面旗帜,也是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 韩忠谟,字筱初。1905年7月28日生。籍贯江苏泰县。1934年夏,考入国立中央大学法律学系。受课之余,孜孜于法学暨刑法原理之钻研写作,且以为终身志业。
四十三年,国立台湾大学延聘为法学院法律学系副教授,而教授,继兼系主任,并历任训导长、法学院院长、教务长。任系主任时,广揽名师宿儒,增辟课程,充实图书设备,使法律系规模大具。
六十四年,出长铨叙部,持衡以清允见称。六十六年,出任司法院副院长。凡铨审及职系之厘订,审检分隶制度之推行,躬亲擘划,奠立法治宏规。七十年,应聘为台大名誉教授。七十一年,时人有以「异议分子多出自台大法律系,而其皆为韩忠谟学生,韩氏主持该系及法学院多年,思想必有问题」,毁之,因而忠谟未获出任台大校长,愤而辞职。
七十二年,中央研究院院长钱思亮以总干事一席相邀,力辞不获,而中研院直隶总统府,忠谟时任国策顾问多年,视同借调,当局仅允以代总干事名义,相助为理,六月,钱院长自美返国,旋卧病辞世,暂代院务半年。七十九年初,中研院组织法奉核准修正,新置副院长忠谟膺聘为首任代副院长,院长吴大猷先生深资倚重,并获充分授权主持院内一切事宜,积极进行组织法修法工作,使其适合及将来之需要,自起草至定稿,费时经年,经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实施。继据之以修订各研究所组以规程暨相关子法,开展国家学术研究规模。
七十九年十月,忠谟街行受伤骨折,入院疗治,旋告痊愈,而自觉体衰,乃辞职,以读书自娱。又增润旧着刑法原理,重新刊行问世。八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忽感不适,入台大医院疗治,以肠癌宿疾复发,终至心脏衰竭。八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逝世,终年七十九岁。十月四日,总统明令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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