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县的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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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现辖24个乡镇(其中乡12个,镇12个)、311个村。 高安境域早在四千年前就有人类繁衍生息。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高安设县, “以其创建城邑,故名建成”,隶属豫章郡。其辖境相当于现在的高安、上高、宜丰、万载四县全境和樟树市部分地区。 唐武德五年(公元622年)因避太子李建成讳,改建成为高安, 这一县名缘于“地形似高而安”,并在高安设置靖州,后又改为米州、 筠州,南宋宝庆元年(公元1225年)为避理宗赵昀之讳, 改筠州为瑞州。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改州为府, 高安属瑞州府治,高安俗称瑞州府,其因由此。1949年7月10日, 高安解放,同年7月14日成立高安县人民政府,隶属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南昌分区督察专员公署管辖。 1959年1月南昌专员公署改名宜春专员公署, 高安隶属宜春专员公署(1968年2月改为宜春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8年7月改为宜春地区行署)至今, 1993年12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高安撤县设市,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2000年8月宜春撤地设市,代管高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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