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a表怎么填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所以在促销活动中应该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应纳税凭证保存期限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 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5、.第5行“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6、第6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
7、第7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填本行。
8、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下表对应的方式填写。
9、第9行“税率”及第10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8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填写。
10、第11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11、第1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纳税人填写本行的,应同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2、第13行“已预缴税额”:填写本年度在月(季)度申报中累计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13、第14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扩展资料: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同时,我国的税收征管法也规定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代扣代缴税款。”
因此,虽然个人年度可以汇算清缴,但是支付所得的单位必须为员工预扣预缴。如果不为员工申报个税,让员工自行申报,则违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企业会因此而受到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也就是说,如果个人没有两处以上综合所得,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之和刚好等于年度应纳税额,没有需要补税或退税的情形, 是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