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之丧”是什么意思?
居丧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丧葬制度的一部分,居丧制度还可分为丧礼制度和丧服制度。
一、读音[ sān nián zhī sàng ]
二、解析:居丧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丧葬制度的一部分,居丧制度还可分为丧礼制度和丧服制度。无论是埋葬制度还是丧礼制度、丧服制度,都具有等级分明、形式繁缛这两个显著的特点。居丧制度对亲人去世后的服饰、言容、居处、娱乐、饮食等都有详细的规定,特别是还有“居丧三年”不能外出工作的规定。
三、出处:
1、《论语·阳货》:“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左传·昭公十五年》:“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 杜预 注:“天子绝期,唯服三年,故后虽期,通谓之三年丧。” 清 昭梿 《啸亭杂录·阿司寇》:“后既崩,御史李玉明复上疏请行三年丧礼,亦戍於 伊犁 。”参阅《仪礼·丧礼》、 清 顾炎武 《日知录·三年之丧》、 清 赵翼 《陔馀丛考·三年丧不计闰》。
2、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