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商品名称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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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商品名称是使用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而商标则是多由使用者自行设计的。 其次,商品名称是对具有某类共同性质的物品以语言形式作的抽象和概括,它不具备把不同企业的产品相区别的功能,事实上,市场上提供同类产品的企业很多,这些企业的产品在名称上是同一的,只有借助于商标才能够相互区分。 再次,商标经注册,只能由注册人专用,而商品名称不具有专有性,生产同种产品的企业,无须经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允许,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商品的公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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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商品名称是这类商品的统称,商标就是为了区别同类商品而用的名称。比如说服装,这就是商品的统称,而“李宁”就是它的商标,有了知名度以后就能了品牌了。个人观点,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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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要根据我国商标法的历史来看了,中国1988年10月以前,商标注册采用商品国家分类,即将商品分为78类。1988年11月1日起,中国商标注册采用尼斯协定的商标注册用商品/服务国际分类。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表》确定申请类别,填写该表的商品名称。中国于1994年8月9日正式成为尼斯协定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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