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能举例说明一下吗?
“是让向右方道路转弯的车先行”的意思,参照是别人的车来说的,对于你而言是你的左边来的车让它先行。
例如:路口情况:无信号灯、无交警指挥、无交通标志标线时,若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直行车辆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未让右方车辆一方负全责。
拓展资料: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是让向右方道路转弯的车先行”的意思,参照是别人的车来说的,对于你而言是你的左边来的车让它先行。
因为中国的驾驶员座位在车辆内左侧部位,在十字路口车辆如与路口右侧来车发生碰撞,容易造成右侧车辆内靠左侧的驾驶员受伤,所以为了保证驾驶员安全,车辆在十字路口需要避让右侧方向来车。
例如:路口情况:无信号灯、无交警指挥、无交通标志标线时
事发现场:直行车辆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责任判定:未让右方车辆的一方负全责
违法处罚:“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记3分
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左侧驾驶,在进入路口时,右方道路车辆的驾驶员由于A柱的障碍视线会有盲区,在十字路口车辆如与路口右侧来车发生碰撞,容易造成右侧车辆内靠左侧的驾驶员受伤,为了保证驾驶员安全,所以实行这一条规定,车辆在十字路口需要避让右侧方向来车。
2、举例说明:
如出现以上图片上的状况,两车均直行,则左侧车让右侧车,B车先行。
资料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于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法规,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115条。
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国务院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