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拆迁问题 100
我是农村的,2017年下半年接到乡里通知,说是整个村要拆迁,说是棚户区改造,村里90%是新盖楼房,算是棚户区吗?在房屋赔偿上,房屋是500元一平米,而我们那里当地的房屋价...
我是农村的,2017年下半年接到乡里通知,说是整个村要拆迁,说是棚户区改造,村里90%是新盖楼房,算是棚户区吗?在房屋赔偿上,房屋是500元一平米,而我们那里当地的房屋价格在3000元左右,这样的赔偿合法吗,房屋的装修,宅基地等,都没有算到赔偿上,赔偿的平方数量是按照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比方说 一个房子是三层楼房,没一层是100平米,三层总面积是300平米,那么赔偿款是按照100屏幕赔付,还是300平米赔付?我们那里规定,回迁房是114平米,每一个农户,可以按照这个标准来要房子,请问这个114平米,是使用面积还是建筑面积,下面是听说来的,回迁房的面积都大于114平米,如果想要房子就要拿钱来买,而买的价格是3000一平米,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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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五条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五条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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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棚户区改造,合法怎么说都行。国家的政策只是一个参照,如何改造一般都是县里出的文件(不跟国家的有冲突,你找不出任何理由)。这种改造,依据是你家的原有宅基地房本,一般都是十年前做的最后一次更新,虽然你现在改了新房,但是没有去办理新宅基地,原则上看做新房处理,就是一个什么新房折算,(应该是减去你登记的面积,其他都按照新的算)。这种改造,无非两种收益,一种就是天不怕地不怕,另一种无非......,大环境下,除非你有 (权),否则只能是政府怎么说,你怎么办,跟政府打交道,自古三个字:()。新闻上曝光的,拿到高额补偿的,数数能有多少,天高皇帝远,最好的方法:最大限度的争取一下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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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拆迁赚不到什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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