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问题:学校有没有权力对学生留级
大学生在大三的时候,学校突然宣布要以某种衡量方式进行衡量,主要有不及格的科目的学分超过20分得要留级...而且就是在选出的学生中,有一部分学生是因为学校的失职导致的其部分...
大学生在大三的时候,学校突然宣布要以某种衡量方式进行衡量,主要有不及格的科目的学分超过20分得要留级...而且就是在选出的学生中,有一部分学生是因为学校的失职导致的其部分科目没有参加补考..但是学校对此并不予理会...这是否触及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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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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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方面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学校的做法涉及行政行为的违法,其行政行为没有尽到预先告知义务,你可以从其行政程序违法者方面来告他。社会有这方面的例子,例如上面所说的大学生结婚问题,还打官司打赢了,就从其程序违法者方面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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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学生属于受委托的管理关系,对于因学校的失职行为导致的学生留级,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如有证据,即可向法院起诉。大段抄袭者也有他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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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学生是属于 特殊管理关系 必须服从 没办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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