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中规定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精神正常,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参加工作应经过医院检查合格,以后每隔2年检查1次身体。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是指高血压,心脏疾病,气管喘息,神经系统病,色盲病,听力障碍等。具有这些病症都不能直接从事是气工作。
(2)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并熟悉掌握紧急救护法,包括解救法及人工呼吸法等。
(3)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4)电气工作人员还需不断进行定期考试,考试不合格者限期补考,两次补考不合格者,应在一定时期内停止技术性工作。
(5)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人员,在独立进行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熟练现场情况,并考试合格,然后在熟练的工作人员指挥下进行作业。
(2)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并熟悉掌握紧急救护法,包括解救法及人工呼吸法等。
(3)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4)电气工作人员还需不断进行定期考试,考试不合格者限期补考,两次补考不合格者,应在一定时期内停止技术性工作。
(5)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人员,在独立进行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熟练现场情况,并考试合格,然后在熟练的工作人员指挥下进行作业。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