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朋友婚前为结婚而购置新房,由他支付了全额费用,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结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他不愿意将次套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途径可以办到?p.s.我记得... 朋友婚前为结婚而购置新房,由他支付了全额费用,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

结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他不愿意将次套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途径可以办到?

p.s.我记得好像有条司法解释是说专为结婚而婚前购买的房屋,不论男女哪方出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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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蒋店长
推荐于2019-09-08 · 知道合伙人房产装修行家
房产蒋店长
知道合伙人房产装修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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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从事房地产行业,2012年取得重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2017年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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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俊俏又清雅的小雪花M
2021-03-25 · TA获得超过1225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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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什么样的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一定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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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家房产
2019-07-27 · 超过2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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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跟着雪姐了解更多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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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瓜里的籽
2021-03-11 · 知道合伙人情感行家
活在瓜里的籽
知道合伙人情感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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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博汇英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优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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