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凤科讲刑法
刘凤科在讲的理论是,违法行为层面上的共犯理论,即成立共犯关系,只要两人以上共同去故意犯罪就行,不需要故意内容相同,不需要罪名相同,不需要共同违法行为人有责任。是不是可以理...
刘凤科在讲的理论是,违法行为层面上的共犯理论,即成立共犯关系,只要两人以上共同去故意犯罪就行,不需要故意内容相同,不需要罪名相同,不需要共同违法行为人有责任。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成立共犯,仅仅只需要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和故意,但并不需要故意一致。
如果这样理解,那么如果两个人共同做出了违法的行为,但是其中一个人是过失的,那么就不可能成立共犯,不成立共犯就按各自的行为去定罪就好。
但是有一个题说,甲教唆乙说,这个人是个坏人,你把这个毒药给丙吃。乙听错了,听成了,这是个土药,你把这个给丙吃。乙不知道这个药是毒药,结果丙吃了死了的。
这里他说,按照否定说,教唆犯是依赖于正犯的违法行为,不要求正犯故意,所以仍然构成教唆犯。
但是我有个疑问,既然按他说,过失的行为不会构成共同犯罪,那不构成共同犯罪,怎么会有教唆犯, 展开
如果这样理解,那么如果两个人共同做出了违法的行为,但是其中一个人是过失的,那么就不可能成立共犯,不成立共犯就按各自的行为去定罪就好。
但是有一个题说,甲教唆乙说,这个人是个坏人,你把这个毒药给丙吃。乙听错了,听成了,这是个土药,你把这个给丙吃。乙不知道这个药是毒药,结果丙吃了死了的。
这里他说,按照否定说,教唆犯是依赖于正犯的违法行为,不要求正犯故意,所以仍然构成教唆犯。
但是我有个疑问,既然按他说,过失的行为不会构成共同犯罪,那不构成共同犯罪,怎么会有教唆犯, 展开
2个回答
杨佰林
2024-10-14 广告
2024-10-14 广告
业务范围罪轻辩护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无罪辩护无罪辩护是指...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杨佰林提供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