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其他单位代缴社保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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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角度来看,是有风险存在的。因为用人单位给非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意味着跟这些人员在存在着表面劳动关系,这些人员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甚至还可以索取经济补偿金,故用人单位应慎重为之。
发生此类风险一般是非员工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非员工通过提供社保缴纳记录或者社保缴费凭证等证据,从而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用人单位防范意识不强,措施不到位,很容易被人钻了法律空子,从而赔了夫人又折兵。
四、用人单位为非员工代缴社保的防范
虽然用人单位为非员工代缴社保,但其从未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未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即用人单位并无用工行为,双方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在此种情形下,应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认定为委托关系。
而是否存在用工行为的认定,可通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工资表或记录、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证言来证明。因此,企业应当完善和规范相关招录用以及工资支付流程。
此外,用人单位为非员工代缴社保,应当由其本人申请,公司再与其签订代缴社保协议,协议具体写明委托缴社保的方式、停保书面通知时间、出现不到公司缴费截止时间公司自动为他停保等。
此份协议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当着公司人事或财务人员的面,亲笔签署委托代缴社保协议,该协议不得由人代签或以各种借口理由拿回去签。这样能够避免发生争议时,挂靠缴费人员否认签署委托协议,否认签名的真实性,从而产生法律纠纷。
总而言之,企业为非员工代缴社保还是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当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保存好委托代缴社保协议,避免被人利用,从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发生此类风险一般是非员工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非员工通过提供社保缴纳记录或者社保缴费凭证等证据,从而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用人单位防范意识不强,措施不到位,很容易被人钻了法律空子,从而赔了夫人又折兵。
四、用人单位为非员工代缴社保的防范
虽然用人单位为非员工代缴社保,但其从未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未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即用人单位并无用工行为,双方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在此种情形下,应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认定为委托关系。
而是否存在用工行为的认定,可通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工资表或记录、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证言来证明。因此,企业应当完善和规范相关招录用以及工资支付流程。
此外,用人单位为非员工代缴社保,应当由其本人申请,公司再与其签订代缴社保协议,协议具体写明委托缴社保的方式、停保书面通知时间、出现不到公司缴费截止时间公司自动为他停保等。
此份协议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当着公司人事或财务人员的面,亲笔签署委托代缴社保协议,该协议不得由人代签或以各种借口理由拿回去签。这样能够避免发生争议时,挂靠缴费人员否认签署委托协议,否认签名的真实性,从而产生法律纠纷。
总而言之,企业为非员工代缴社保还是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当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保存好委托代缴社保协议,避免被人利用,从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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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商店买东西都还可能买到假货呢,所以想绝对无风险不可能。社保代缴公司确实大量存在,本身这个行业就属于灰色地带,你选择他就意味着很大风险了。你最好还是在户籍地缴纳吧,或者老老实实找个单位,单位会替你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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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所以说社保代理是未来企业用工和劳动者个人享受社保的方式之一,这个行业在中国也逐渐走向成熟。湖北中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具有人事及政府部门的经营批文,专门为全国企事业单位 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人力资源服务的供应商。包括人才派遣、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社会代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服务、福利管理、招聘咨询与服务等整体人力资源解决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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