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营销分销策略的选择有哪些原则?
(一)畅通高效、经济性原则:这是渠道选择的首要原则。任何正确的渠道决策都应符合畅通高效的要求。金融产品的流通时间、流通速度、流通费用是衡量分销效率的重要标志。畅通的分销渠道应以目标客户需求为导向,将金融产品尽好、尽早地通过最短的路线,以尽可能优惠的价格送达目标客户方便购买的地点。畅通高效的分销渠道模式不仅要让目标客户在适当的地点、时间以合理的价格买到满意的金融产品,而且应努力提高金融机构的分销效率,争取降低分销费用,以尽可能低的分销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赢得竞争的时间和价格优势。
(二)覆盖适度原则:金融机构在选择分销渠道模式时,仅仅考虑加快速度、降低费用是不够的,还应考虑及时准确地送达的金融产品能不能销售出去,是否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足以覆盖目标市场。因此,不能一味地强调降低分销成本,这样可能导致销售量下降、市场覆盖率不足的后果。成本的降低应是规模效应和速度效应的结果。在分销渠道模式的选择中,也应避免扩张过度、分布范围过广,以免造成沟通和服务的困难,导致无法控制和管理目标市场。这是金融机构是否新设网点时需充分考虑的一个原则。
(三)持续稳定原则:金融机构的分销渠道模式一经确定,便需花费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建立和巩固,整个过程往往是复杂而缓慢的。所以,金融机构一般不会轻易更换渠道成员,更不会随意转换渠道模式。分销渠道的设计是营销组合中具有长期性的决策,只有保持渠道的持续稳定,才能进一步提高分销渠道的效益。畅通有序、覆盖适度是分销渠道稳固的基础。
(四)适度控制的原则:控制是指金融机构对分销渠道施加影响的程度。从长远来看,金融机构对分销渠道的选择除了考虑其经济性外,还必须考虑能否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由于影响分销渠道的各个因素总在不断变化,一些原来固有的分销渠道难免会出现某些不合理的问题,这时就需要分销渠道具有一定的调整功能,以适应市场的新情况、新变化,保持渠道的适应力和生命力。调整时应综合考虑各个因素的协调,使渠道始终都在可控制的范围内保持基本的稳定状态。在各种分销策略中,金融机构对于自身分支机构的控制最容易,但成本相对较高,市场覆盖率较低;建立特约经销商或代理关系的中间商较易控制,但金融机构对特约中间商的依赖过强;利用多家中间商在同一市场进行销售会降低风险,但对中间商控制能力会削弱。分销渠道越长、越宽,金融机构与中间商之间的关系越弱,也越难控制中间商。
(五)协调平衡原则:金融机构在选择、管理分销渠道时,不能只追求自身的效益最大化而忽略其他渠道成员的局部利益,应合理分配各个成员间的利益。
渠道成员之间的合作、冲突、竞争的关系,要求渠道的领导者对此有一定的控制能力——统一、协调、有效地引导渠道成员充分合作,鼓励渠道成员之间有益的竞争,减少冲突发生的可能性,解决矛盾,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六)灵活性原则:除了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外,金融机构无法完全控制所有的分销渠道,所以在制定分销策略时需灵活、随机应变。金融机构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购买习惯、文化背景等因素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分销策略,并保持适度的弹性,随时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发挥优势原则:金融机构在选择分销渠道模式时为了争取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要注意发挥自己各个方面的优势,将分销渠道模式的设计与金融机构的产品策略、价格策略、促销策略结合起来,增强营销组合的整体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