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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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五四宪法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制定颁布的。
五四宪法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制定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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