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发展情况综述
2020-01-20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我国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按照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的原则,组建了中国地质调查局,初步建立了中央和省两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即指中国地质调查局及所属队伍。
一、发展历程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充分肯定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原地矿部在多年改革探索的基础上,提出了地质队伍要划分为公益性和商业性两部分的改革思路和改革方案,得到国务院领导的重视。1994年8月,朱镕基同志批示:“地质队伍要逐步划分为野战军和地方部队,野战军吃中央财政,精兵加现代化设备,承担国家战略任务;地方部队要搞多种经营,分流人员,逐步走向企业化。”明确了地质工作的改革方向。根据朱镕基同志的批示,地矿部门着手筹备组建“野战军”,提出按照“精干高效、装备精良、专业全面、水平一流、走向国际”的目标组建地质调查机构,在对直属队伍改革、调整、分流的基础上,开始组建地质调查机构业务中心。
1999年4月,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新体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方案明确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勘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同时,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原中央管理的有关工业部门地勘队伍进行重组为企业集团或进入企业集团公司。
1999年6月,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办发〔1999〕37号文精神,征得中编办审批同意,决定成立中国地质调查局,将原中国地质科学院管理的沈阳、天津、西安、南京、宜昌、成都等6个地质矿产研究所,原中国地质勘查技术院管理的航测遥感中心,原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划归中国地质调查局。
2001年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地质队伍“野战军”组建总体方案》,将国土资源部直属的中国地质科学院及12个研究所、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地质博物馆、中国地质图书馆划归中国地质调查局归口管理。2002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对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单位结构调整方案的批复》,中国地质调查局对局直属单位进行了结构调整。
2002年,又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对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单位结构调整方案的批复》,进行了直属单位的结构调整。
2004年7月30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中国地质调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编发〔2004〕2号),明确中国地质调查局为国土资源部直属的副部级事业单位,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基础信息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
2005年1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中国地质调查局工作总体思路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2号)、《关于国家公益性地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职责的决定》(国土资发〔2005〕14号),将26个原归口管理的地质单位整体划归中国地质调查局,实行统一管理。要求中国地质调查局根据我国国土面积、人口总量和国家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需求,与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地勘队伍管理体制相适应,逐步建成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高素质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由国家和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两部分组成,总体规模2.5万~3万人,其中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在中国地质调查局现有直属单位1万人规模基础上逐步达到1.5万人(控制规模)。
2006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明确中国地质调查局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中央政府负责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强化相关技术、质量、成果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以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单位为基础,按照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承担重大任务的要求,抓紧建精建强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骨干,充实野外地质调查技术力量,增强野外调查和科研能力。省级政府也要尽快建实建强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中国地质调查局应通过项目联系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二、队伍现状
按照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要求,经过几年的建设,队伍框架体系已经建立,运行机制初步确立。目前,中国地质调查局系统单位根据任务、性质不同可分为以下6类:
(1)中国地质调查局局机关。它是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管理机构。新的“三定方案”明确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国土资源规划,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基础信息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统一管理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对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的国家地质调查工作实行项目联系、业务指导。
(2)区域地调机构。包括沈阳、天津、南京、宜昌、西安和成都等六大地调中心,主要负责大区范围内国家地质调查工作的管理,大区地质调查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管理与服务,目前主要承担大区综合性地质调查研究工作。
(3)专业地调机构。包括广州海洋地质局、青岛海洋地质所、航遥中心、方法所等单位,主要承担全国性、专业性地质调查和研究工作。
(4)科技创新机构。包括地科院所属的地质所、矿产资源所、地力所、水文所、岩溶所、物化探所、测试中心等7家非营利研究所,他们既承担国家科技创新任务,又承担地质调查专业领域的全国性、跨区性和专题性调查研究任务。
(5)公共服务机构。包括局发展研究中心(含全国地质资料馆和国土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中心)、环境监测院、图书馆等单位,主要任务是向社会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
(6)技术支撑机构。包括中国地质科学院所属的成都所、郑州所、勘探所、探矿工艺所和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等5个单位,改革的目标是转为科技型企业,主要从事地质调查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为国家地质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到2007年底,现有在职人员6651人(具体见表3-1),其中中国地质调查局机关132人,区域地质调查机构1565人,专业地质调查机构1946人,科技创新与技术支撑机构1590人,技术支撑机构759人,公共服务机构659人。现有离退休人员人5548人。基本形成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机构框架。
表3-1 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基本情况汇总表
续表
三、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地质工作的体制、机制与市场经济要求还不适应。商业性地质市场体系还处在培养的初期阶段,矿业权市场相当不完善;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尚未形成;各具特色的市场主体尚未建立,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局面没有形成,市场主体缺乏竞争力。目前,由中央、省级和行业地质调查队伍三部分组成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基本格局已经形成,全国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体制框架已基本形成,然而,总体上看,这支队伍离“精兵加现代化”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国家公益性队伍要成为地质调查的骨干力量任重道远;地方公益性队伍还远未建强做实。从地质调查工作实施的情况看,无论是中央公益性队伍还是地方公益性队伍,都存在规模过小,专业人员结构不合理,人员过剩与人才缺乏的矛盾共存的问题。
由于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是在绝大多数地勘单位属地化后开始组建的,且划归中国地质调查局直接管理的单位大多为科研机构,存在业务结构不合理、基础薄弱等问题,虽然经过近几年的改组改造,地质调查能力有所提高,但还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中央公益性地质队伍规模偏小。二是队伍结构不合理。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单位主要是由原地质矿产部研究机构转变而来,虽然经过几年的建设,但队伍结构仍然不合理:野外一线工作能力不强;专业结构不完善,缺少油气资源调查评价队伍;组织机构和布局不合理,职责重复交叉严重;余缺并存。在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方法技术研究人员比例较大,从事野外地质调查和复合型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小;后勤服务和经营开发人员比重较大,技术人员比重较小。三是人员经费严重不足。中国地质调查局及直属单位人员经费预算缺口较大。四是社会保障问题突出。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中离退休、退职人员数占的比重较大。在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没有建立的情况下,离退休、退职人员经费和医疗费不足等问题突出,队伍负担过重。
2024-11-04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