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海防有哪些特点?
2020-06-14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清初,于各省边境扼要处设立墩台营房,有警则守兵举烟为号。寇至则挂席鸣炮报讯:寇至百人者,挂1席,鸣1炮;至300人者,挂2席,鸣2炮;至500人者,挂3席,鸣3炮;至千人者,挂5席,鸣5炮;至万人者,挂7席,连炮传递。后来又于“水陆孔道之旁,均设墩台营房,驻宿兵丁,传报紧急军机,稽察匪类,护送行人”。
清代在北部边境主要实行卡伦制度。卡伦是满语的音译,意为更番候望之所,即边防军事哨所。卡伦的职能是防敌入侵、保卫边境,管理游牧,监督贸易,捕盗缉私等。卡伦一般由当地的八旗驻防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帮办大臣、领队大臣等直接管理,在中央则由军机处、兵部、理藩院领导。卡伦按其任务的区别和设置时间的长短,可分为木兰围场卡伦、御营前卡伦、内地常设卡伦、添设、移驻卡伦、边境卡伦等。在以上各种卡伦中,数边境卡伦最重要。两卡伦之间立一鄂博(鄂博是蒙语的音译,即在无特殊标志的地带,以人工垒成的石堆为标志),作为两卡伦官兵会哨的地方。同时,边防驻军还定期派出官兵巡边,以随时检查和支援各卡伦的官兵。总之,北部边境卡伦制度,在保卫边防,抗击沙俄入侵方面起过重要的警戒作用。
南方边地设施则以贵州等地的碉堡著称于世。其制开始于嘉庆年间镇压苗族人民起义。傅鼐精练乡兵,遍设碉堡,以苗制苗,将起义镇压了下去。其法为:关墙则沿山涧建之,炮台则择冲要处筑之,哨台则于关墙之隙修之,卡碉屯堡则因地制宜,或品字式、或一字式、或梅花式。关墙以严边界,炮台以备堵截战守,哨台为巡逻了望之用,屯堡为边民聚卫之所,卡碉则战守兼用。防守兵丁有警出战,无事屯种,可进可退,能攻能守。
清前期的海防以防海盗为主。东三省、直隶、山东海域为北洋,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为南洋。清初,沿明旧制,于沿江沿海各省设提督、总兵、副将、游击等官如陆营之制,设厂造船,编设外海水师,其船三年小修,五年大修,十年拆造。雍正时,令沿海总督、巡抚出洋巡视海疆,在天津成立满蒙八旗水师营。令福建、浙江水师除在本省洋面巡哨处,每年仍需到外洋会哨。乾隆、嘉庆时期,由于“沿海战船过于累重,不便捕盗,每届修造,需费尤多”。并且水师官兵“日久玩生,弁兵于操驾事宜全不练习,遇放之时雇用舵工,名为舟师,不谙水务”。于是下令,将旧式战船“俱仿商船之式改造”,水师官兵“勒期训练,一切帆舵各技,务皆娴习。其最优者,不次擢用,惰者惩之”。虽然清朝统治者采取了许多挽救措施,但海防力量并未有多大加强,而其衰败之势却不可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