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玛莎拉蒂撞人案审判结果,你有什么看法?
时隔一年,河南玛莎拉蒂撞宝马一案最终审判结果下来了,我对这个结果不是很满意。“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应该判死刑而不是无期徒刑。
2020年1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明明、刘松涛、张小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明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松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张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个审判结果并没有达成广大网友和受害者家属的期望,微博上有一条高赞的评论引起了我的注意,网友表态:无期徒刑我可以接受,但是如果中途减刑了呢......这句话令人震惊。有多个网友更是表示被告人在监狱先表现好,然后减刑,再打点个几年,这样算不会超过10年就可以放出来。
是啊,为何不在无期徒刑后面加一句不得减刑处理,真正的无期徒刑应该是终身监禁,而这样的无期徒刑典型是看表现减刑,这明显就是给被告人机会。这样的宣判结果,对于受害者家人来讲是不是太不公平了,死者家属只能靠时间慢慢的消化,别无办法,难道这个社会还真的是有权有势,就能多个免死金牌吗。
法官故意制造这样一个判无期的条件,让公众误以为被告者死罪可免,活罪难逃,判无期徒刑在绝大多数人眼中已经算很重了,这个手段真是高超。站在法律边缘,难道法官问心无愧吗?同样是去年河南的交通事故,肇事者无证驾驶,致人死亡,逃逸,未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下,也仅仅只是判了两年半。
都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对于这样一个审判结果,真是看不懂法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