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婚姻法,如果男方出钱买的房子,写的女方的名字,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您好,关于男方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对于该房屋如何进行分割,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如果离婚时夫妻间对于该房屋有约定,那么该房屋的归属从其约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约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如果协议不成的,那么就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了。
第一,如果房产证是在结婚后办理的,登记在女方名下,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官在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夫妻双方对于房屋的贡献程度,比如出资情况等,很可能不是平均分割,而是出资一方酌情多分割一些。
第二,如果房产证是婚前办理的。若双方结婚后在房屋中居住生活,且购房时间与结婚时间相差甚短,即使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一般也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予以分割。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0-08-29
2020-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