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诉讼参与人
人民检察院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诉讼参与人里的当事人,可是诉讼参与人不是除公安司法机关以外的人吗?怎么解释怎么解释!!!...
人民检察院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诉讼参与人里的当事人,可是诉讼参与人不是除公安司法机关以外的人吗?怎么解释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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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有具体的个别受害人的情形下,人民检察院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其是公诉机关。此时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是受害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种情形下,人民检察院既是公诉机关,又处于民事原告人的诉讼地位,但不是实体上的民事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实质上是刑事、民事两种诉讼的合并审理。就民事诉讼结构而言,没有民事原告显然不能成立诉讼,那么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它在形式上就充当了民事原告人的角色。但在事实上,检察机关并不是其所主张民事权利的所有者,真正的权利人应该是国家和一定范围内的劳动人民群众集体组织,检察机关只是以国家法律监督者的身份代表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诉讼中检察机关并不享有对公共财产的处分权,有别于实体上的民事原告人,也因此人民法院审理由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不适用调解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种情形下,人民检察院既是公诉机关,又处于民事原告人的诉讼地位,但不是实体上的民事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实质上是刑事、民事两种诉讼的合并审理。就民事诉讼结构而言,没有民事原告显然不能成立诉讼,那么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它在形式上就充当了民事原告人的角色。但在事实上,检察机关并不是其所主张民事权利的所有者,真正的权利人应该是国家和一定范围内的劳动人民群众集体组织,检察机关只是以国家法律监督者的身份代表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诉讼中检察机关并不享有对公共财产的处分权,有别于实体上的民事原告人,也因此人民法院审理由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不适用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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