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20年后辞职,到退休年龄有退休金吗?
在机关事业单位设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辞职的,可以在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为了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体化,2014年10月1日,国家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一样,在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后每月从社保基金中领取养老金。
为了防止机关事业单位的“中年人”退休后失去养老金,国家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中年人”的正式工龄作为缴费年限,并使用过渡性养老金作为补偿。另外,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后,过去单纯的工龄已经被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龄所取代。参加养老保险并缴费的,每年算一年缴费服务。只要养老保险最低缴费达到15周年(含视同缴费)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不参加养老保险,不缴费,即使工龄再长,也不能退休,自然享受不到养老待遇。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如果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即使你辞职了,你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不会清零,始终在你的养老保险账户中。你有20年的支付期(包括认定的支付期),你有资格领取养老金。无论你辞职后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当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要你能向社保部门提供能证明你有视同缴费年限并得到社保部门认可的材料,办理退休手续后即可领取养老金。
但是,如果你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辞职,或者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后辞职,但是你没有参加保险,没有缴纳费用,因为你没有缴费服务,即使你在辞职之前在事业单位有20年的工作时间,那么对不起,你不能办理退休,自然得不到养老金。
在此我建议,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受试者因为某种原因从事业单位辞职,最明智的做法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保险,然后在辞职前将社保缴费转入事业单位,继续缴纳直至退休。这样退休后因为缴费年限较长,可以得到更多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