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大学生士兵”是如何界定的?
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退伍士兵。
退役士兵定义:
退伍士兵原为部队士兵战士,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士兵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军人退出现役。
退出现役的军人称退伍士兵。又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退伍士兵考警察政策(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面向退伍士兵的政法干警指的是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监狱警察以及公安机关的干警,培训两年后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任职,包括法官,检察官(本科、研究生层次),司法所工作人员(专科)和警察(专科和专升本,公安干警、监狱警察)。
只要是被大学录取后参军入伍的,在退役后计算退役大学生士兵。退伍后继续学习的学生属于退役大学生的范畴。
国家所说的大学生士兵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大学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
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政策。
以上内容参考 全国征兵网——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