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不要女方承担任何费用,可以不让女方探视吗?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甚至不需要女方承担任何费用,就算法院做了专门的判决,其实也不大可能不让女方探视,这是我们必须明确的一个事情。从情理上来说,女方尽管已经不能再对孩子有过多监管的权利,但是作为孩子的生身母亲,只要不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其实都是有探视的权利,而这种探视也无需法院去声明。
在现代人的婚姻里面,其实离婚成为了一种比较常见的事情,很多年轻人结婚的时候都是带着恋爱脑去结婚的,在结婚以后甚至迅速有了爱的结晶,当他们不爱了以后也就出现了离婚这种情形。小情侣离婚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但是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老人赡养等等问题,也就成了我们需要关注的内容,这也是许多人关心的内容。
在离婚之后,其实不管孩子由谁抚养,生身父母其实都有探视权的,为什么这么说呢?这主要是因为生生父母与孩子之间存在着血浓于水的关系,而且只要生身父母不对孩子做出不利的行为,那么生生父母一定是可以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探视的。
我们现代人其实不太需要恐惧离婚的后果,毕竟离婚的后果肯定是很严重的,当想好两个人已经过不下去的时候,完全没有必要再拖累两方的家庭,大可以马上离婚,当然离婚是有前提的,离婚要把夫妻双方因为婚姻而产生的一些财产和人身关系解除干净,否则离婚也就离得没有了意义。
综合以上种种,在离婚之后孩子归男方抚养,并且不需要女方承担任何费用,只要女方不存在危害小孩成长的情形,那么女方是可以在每个月都有一定的时间去探视自己的小孩的,这是我们不必担心的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
现在我看到朋友圈里面好多在吐槽自己生活结婚的一些家庭琐事,开始抱怨自己为什么要结婚,还不如自己一个人过什么之类。都说恋爱是恋爱,结婚是结婚,结婚之后很可能跟恋爱之前的有很大的差别,其中最让人不舍的就是孩子,大人犯错,凭什么让孩子来承受。
离婚之后一定要把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不要让孩子觉得缺少爱,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不要女方承担任何费用,不可以不让女方探视,依照法律,女方是有探视权的。
其实能不离就不离吧,我个人觉得人是个体,先懂得如何正确对待现有生活,怎么去引导对方能配合自已的想法。如果男方有改过或挽留,女方可以试试再在一起试试,至于复婚不复婚,看女方的感受。如果真的是受不了不想在一起的话,那就算了吧,各自安好便是晴天。
在离婚这件事情上,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父母永无止境的争吵,带给他的就是恐惧,同时也非常害怕,没有安全感。
在孩子抚养权上,不管孩子判给了谁,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都有义务把孩子抚养长大,毕竟亲情大于一切。
即使孩子判给了父亲,母亲也具有探视权。在孩子的成长路上,是需要双方带给孩子更多的陪伴,并不是说男方承担起了抚养权,也不要女妨夫任何的费用,就拒绝女方探视这种行为,真的是很可恶。
我觉得这就探视权这个事情上面,父母两个人应该在离婚之前就写好协议,防止变卦在探视孩子的问题上,应该是对方想什么时候探望就什么时候探望,只要提前告知一下就行。
作为孩子最想看到的就是自己的爸爸妈妈陪伴在身边,所以有时间就带着孩子到处玩一玩,即使离婚了,也还是可以做朋友的。
不要让孩子缺少父爱和母爱,也不要让孩子在成长的路上有心理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