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套房怎么认定?
借款申请人首套住房、二套住房适用贷款政策如下:
1、借款人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可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
2、借款人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或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或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可按照二套房贷款政策;
3、借款人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将不予贷款。
同时,对于离婚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含)以后的借款申请人,在离婚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扩展资料
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标准还规定,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