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方针是什么?
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从1952年开始,我国进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与此相适应,我国教育也开始了由新民主主义教育向社会主义教育的过渡,教育中的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长。
1954年2月,周恩来在政务会议上提出:“我们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进,每个人要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均衡发展。”《1954年文化教育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中提出:“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应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为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而奋斗。”
扩展资料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中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这一规定符合中国的国情,是适当的。中国的义务的教育学制的实际情况主要有“六三制”(即小学六年制,中学三年制)、“五四制”(即小学五年制、中学四年制)和“九年一贯制”三种学制。
其中还有少数地区实行八年制的义务的教育,即小学五年制,中学三年制,但这些地区也正在抓紧实现由八年制向九年制的过渡。
从中国学制状况看来,九年制或八年制的义务的教育包括初等义务的教育和初级中等义务教育两个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在义务的教育学校完成九年或八年的义务教育学习,即可达到初中毕业的文化程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新时代教育工作的根本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