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四大案指的是哪四个案件?都是冤案吗?
明初四大案亦称洪武四大案,分别是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胡惟庸案,洪武九年或洪武十五年(1376年或1382年)的"空印案",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
主导者是朱元璋,其目的有排除异己、加强统治、整顿吏治、惩治贪污等,可谓是公私兼备。
"空印案"明朝时,地方每年都需要派人到户部报告并核对财政收支账目,地方所呈报的账目必须与户部审核后的账目完全相符才能结算,但凡有一项不符就必须退回重新造册。
因为账目繁多复杂,难免有不一致的时候,这样一来,办事官员就必须多次返回原地盖章,古代的交通不便,往返路途遥远,耗时耗力,一来一回,几个月就过去了,所以地方办事官员都会提前准备好盖过印的空白账册以备不时之需。
这是从元朝开始就沿袭了上百年的惯例,朝廷也一直没有明令禁止。但是,朱元璋得知这种做法后却勃然大怒,怒的是各级官员不照章办事,可能引起上下官员一起贪腐,是欺君重罪。
朱元璋想规范化办事流程,取缔“先印而后书”的官场潜规则,于是痛下杀手,主印官员(即掌握印把子的人)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远方。地方受到牵连的官员更是数不胜数,明朝大儒方孝孺他爹方克勤就是因“空印案”而死。可见含冤而死的不在少数。
《明史·刑法志》和吴晗的《朱元璋传》都认为朱元璋在空印案中杀人数万,而方孝孺在《叶郑传》却说空印案中被杀人数不过数百。
胡惟庸案胡惟庸,明朝官方认可的最后一任宰相。朱元璋是个很专制的皇帝,不愿意让任何人代替他对国家事务做决定。而胡惟庸对权力也很执着,过于独断专行,许多生杀黜陟等重大案件,他往往不向朱元璋请示,就擅自加以处理。引起朱元璋的忌讳,认为朝中有一批人在支持胡惟庸,才会让他有这么大权力和胆量来做这些事情。
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占城(今越南南部)来贡,胡惟庸和当时的右丞相汪广洋等人匿而不奏,结果被太监告发。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涂节自首上告胡惟庸谋反。明太祖随即下令逮捕胡惟庸、陈宁和涂节等人,并以"枉法诬贤""擅权枉法""蠹害政治"罪加以处死。
胡惟庸被杀后,此案并未了结,他的罪名也在不断升级。又加上了"通倭"、"通虏"和"谋反"等罪名,并不断牵连、扩大化。
此案就像开了一个流血的口子,之后十年间,只要是与胡惟庸有过联系的,全部都以此为借口处死,夺爵。李善长、陆仲亨、唐胜宗、费聚、赵庸、金朝兴、叶升、毛麒、李伯升和丁玉等人,都因与胡惟庸有勾结而被处死 。
十年前处理胡惟庸谋反,是为了取消相权,十年后,则是为了排除异己,为皇孙上位做好铺垫。可谓冤死者甚多。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怀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彧、赵全德伙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吞盗官粮,于是下旨查办。
小小的户部侍郎郭恒居然贪污了,明朝一年的收入想想也觉得似乎另有蹊跷。
因为大户,粮商,富户等被贪赃者要求补了空,朱元璋在《大诰》中明确质问了这些贪污者你们向商人大户借粮用什么来还?但是这些被逼无奈补空缺的大户粮商富户却被定罪为了协同者,遭到了杀头抄家的命运。
而这个案件更像是朱元璋剪天下富商,地主阶层的羊毛。从六部以下,杀了三万余人,搞得当官者人人朝不保夕。
蓝玉案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以谋反的罪名诛杀了大将军蓝玉,蓝玉可谓明朝洪武年间最大功臣。朱元璋借蓝玉案彻底铲除了将权对皇权的潜在威胁,将军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平时与蓝玉有关系较好的许多将校,也都被定为"逆党",遭到了抄家灭族的下场。因这个案件而被诛杀者多达1.5万人,军中的骁勇将领差不多都被杀戮殆尽 。
至此,朱元璋只相信他的儿子们,他们手中兵权才会让朱元璋放心,而外人不能掌握兵权,对朱家天下有丝毫的威胁。
而这些冤死的英魂,都是为朱家打下天下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