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几级?
展开全部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
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目的是落实应急管理的责任和提高应急处置的效能。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处置,如汶川地震,南方19省雨雪冰冻灾害;Ⅱ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Ⅲ级(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
我国每年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惊人:2003年中国因生产事故损失2500亿,各种自然灾害损失1500亿元,交通事故损失2000亿元,卫生和传染病突发事件的损失500亿元,共计65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损失我国GDP的6%。
2004年中国发生各类突发事件561万起,造成21万人死亡,175万人受伤。全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550亿元。
2005年发生灾害突发公共事件540万起,比上年减少21万多起;造成大约20万人死亡,比上年减少了1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约3253亿元,比上年有较大幅度降低。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