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考试科目有哪些?
笔试考试科目:
教师资格证主要分为幼儿园、小学、中学三种类别,其中中学又分为初中、高中及中职。
幼儿园:综合素质(科目一)、保教知识与能力(科目二)。
小学:综合素质(科目一)、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科目二)。
中学(初中、高中):综合素质(科目一)、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三)。
其中初级中学科目三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18个科目。
高级中学科目三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17个科目。
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专业的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进行笔试,其学科知识与能力在面试时一并考核。
考试模式:
2012年后,教师资格考试纳入统考试点和省考相结合的模式。到2018年除了新疆,内蒙古,西藏三个地区外其他省份全部纳入了教师资格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出题,地方教育考试院主考。主要针对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需要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统考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
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课考试每年3月、11月各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为每年1月、9月(在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的报名时间由自考办另定)。教材由自考办供应。 教学技能测试每年举行1—2次,一般在上半年的5月和下半年的11月报名,具体时间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确定后公布。
教学技能测试的内容为:备课、说课或上课、面试。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意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班学生,在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允许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但在申请参加教学技能测试时,应已获得相应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