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哪些
2022-01-18 · 合伙人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 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
法律分析: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2.个人福利费以及保险费;
3.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4.省级以上大型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5.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6.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7.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8.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