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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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
劳务派遣定义用人单位将一些非核心员工(如文员、会计、软件或项目工程师、市场营销员、生产线简单操作工、包装工、保安、汽车驾驶员、炊事员、搬运工、清洁工、医院护士、护工等);或用人单位的一些非专业性工作(如物业管理、清洁卫生、搬运等),外包给劳务公司。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专业劳务承包协议,由劳务公司承担这部分派遣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定义用人单位将一些非核心员工(如文员、会计、软件或项目工程师、市场营销员、生产线简单操作工、包装工、保安、汽车驾驶员、炊事员、搬运工、清洁工、医院护士、护工等);或用人单位的一些非专业性工作(如物业管理、清洁卫生、搬运等),外包给劳务公司。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专业劳务承包协议,由劳务公司承担这部分派遣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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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市直有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在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的一种用工方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排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特点:
1、实际用人单位只负责对派遣员工的使用和使用中的岗位管理,原则上不负责任何人事管理。
2、实际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双方签定派遣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约定被派遣员工的权益和保障。
3、用人单位不和派遣员工发生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派遣员工的通用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考核等日常的HR管理。
4、被派遣员工是派遣单位聘用的员工,派遣单位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派遣单位通过向实际用人单位收取包括派遣员工工资、社保、福利、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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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最难懂的语言,不是阿拉伯语,而是中国的劳资文件语言。什么是劳务派遣?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劳务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工是劳务公司的员工。然后,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费结算协议,让劳务公司把劳务工派驻到用人单位工作。
还看不懂?那么,再通俗一点翻译:我是用人单位,我想招10个员工,但不想与他们签劳动合同,不想让他们成为我的人。就找一个劳务公司(劳务中介),按照每人工资3000元价格给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劳务公司招了10个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2500元。然后,让这10个人到我单位干活,听从我的指挥考核,主要干一些杂活粗活(就像雇佣工一样)。
我(用人单位)和这10个人是什么关系呢?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不是人事关系,不是我的人,我不需要给他们福利,他们与我的员工待遇差距很大。我心情好的时候,可以给他们发一箱苹果。他们出了事,交给劳务公司来处理,因为不是我的人,我也无权处理,我不再为这10个人操心,省心省力。
这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有这个概念,真正发展起来是2000年以后,国有企业迅速发展,需要大量一线操作人员,比如,银行的柜员,电力的电工,石油的作业工,通讯的营业员、加油站的加油工,各大写字楼的保洁、保安,等等。这些职业,累苦脏烦,技能含量低,可替代性强。如果招正式工,工资高,还不能辞退,员工队伍成为一池死水。所以,各大企业大量引入劳务工。
这里面还有两个客观原因,国企的定员和工资定额制度,上级管理定员指标和工资总额指标,企业需要人,没有定员和工资,那就没有饭吃。如果让企业招正式工,那么定员和工资成本都是无限膨胀。所以,引入劳务工,取得了两个突破,一是不占定员指标(上述:人是劳务公司的人),二是不占工资指标(上述:用人单位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不是工资)。
这项制度,本意是解决企业发展、创造就业的创新政策,国家的本意是好的,但是在企业执行层面,就大量向有利自己的方面执行。比如,国家的好意是创造就业,但一些企业把自己的子女通过劳务工招进来,安置在管理岗位(坐办公室、吹空调),而让其他劳务工去干粗活脏活。正式工不干活,指挥劳务工干活。同一个屋檐下,劳务工工资只有正式工一半。什么福利、培训、提拔等发展,都没有劳务工的份。
这就是引发了“劳务工是二等员工”的矛盾,在你家里打工,却不是你家的人,没有归属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没有职业发展的规划。然而劳务公司,刚才说了,更像一个中介公司,它没有设备、没有厂房、没有培训机构,也就是“转卖一下人头数”而已,对劳务工基本也不培训、也不发展。劳务工是劳务公司的人,但当他们是外人。在用人单位干活,也当他们是外人。成为“两头不管”,这是矛盾的根本点。
值得稍稍欣慰的是,国家为了解决劳务工“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权,社保福利待遇低,没有职业培训,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2016年开始清理整顿劳务派遣制度。比如,规定劳务工用量不能超过用人单位用工总量的10%,且只能安排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三性”岗位上,也就是国家的良苦用心是好的,是督促企业把原来的不规范使用的劳务工,转为合同制员工。但是,不少无良企业,又开始歪嘴和尚念歪经了。
还看不懂?那么,再通俗一点翻译:我是用人单位,我想招10个员工,但不想与他们签劳动合同,不想让他们成为我的人。就找一个劳务公司(劳务中介),按照每人工资3000元价格给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劳务公司招了10个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2500元。然后,让这10个人到我单位干活,听从我的指挥考核,主要干一些杂活粗活(就像雇佣工一样)。
我(用人单位)和这10个人是什么关系呢?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不是人事关系,不是我的人,我不需要给他们福利,他们与我的员工待遇差距很大。我心情好的时候,可以给他们发一箱苹果。他们出了事,交给劳务公司来处理,因为不是我的人,我也无权处理,我不再为这10个人操心,省心省力。
这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有这个概念,真正发展起来是2000年以后,国有企业迅速发展,需要大量一线操作人员,比如,银行的柜员,电力的电工,石油的作业工,通讯的营业员、加油站的加油工,各大写字楼的保洁、保安,等等。这些职业,累苦脏烦,技能含量低,可替代性强。如果招正式工,工资高,还不能辞退,员工队伍成为一池死水。所以,各大企业大量引入劳务工。
这里面还有两个客观原因,国企的定员和工资定额制度,上级管理定员指标和工资总额指标,企业需要人,没有定员和工资,那就没有饭吃。如果让企业招正式工,那么定员和工资成本都是无限膨胀。所以,引入劳务工,取得了两个突破,一是不占定员指标(上述:人是劳务公司的人),二是不占工资指标(上述:用人单位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不是工资)。
这项制度,本意是解决企业发展、创造就业的创新政策,国家的本意是好的,但是在企业执行层面,就大量向有利自己的方面执行。比如,国家的好意是创造就业,但一些企业把自己的子女通过劳务工招进来,安置在管理岗位(坐办公室、吹空调),而让其他劳务工去干粗活脏活。正式工不干活,指挥劳务工干活。同一个屋檐下,劳务工工资只有正式工一半。什么福利、培训、提拔等发展,都没有劳务工的份。
这就是引发了“劳务工是二等员工”的矛盾,在你家里打工,却不是你家的人,没有归属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没有职业发展的规划。然而劳务公司,刚才说了,更像一个中介公司,它没有设备、没有厂房、没有培训机构,也就是“转卖一下人头数”而已,对劳务工基本也不培训、也不发展。劳务工是劳务公司的人,但当他们是外人。在用人单位干活,也当他们是外人。成为“两头不管”,这是矛盾的根本点。
值得稍稍欣慰的是,国家为了解决劳务工“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权,社保福利待遇低,没有职业培训,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2016年开始清理整顿劳务派遣制度。比如,规定劳务工用量不能超过用人单位用工总量的10%,且只能安排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三性”岗位上,也就是国家的良苦用心是好的,是督促企业把原来的不规范使用的劳务工,转为合同制员工。但是,不少无良企业,又开始歪嘴和尚念歪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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