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质量有问题找哪个部门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哦。房屋质量问题找城乡和住房建设局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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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住房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城乡建设、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二)承担全市城乡住房保障职责。负责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城乡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指导工程施工许可。承担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燃气行业规划与建设工作。拟订排水防涝、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等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城镇供水、中水利用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建设工作。指导建立城市建设档案。
(五)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指导协调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农牧民危房改造、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
(六)指导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房地产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业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市场、建筑装修的行业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发布全市地方材料指导价,进行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法律分析: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首先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对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不予配合的,或者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抑或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保修的,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对相关责任单位发出《责令整改(保修)通知书》,并记录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