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通办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 我来答
苏义飞
2022-06-08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律师会见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5493
采纳率:96%
帮助的人:129万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一网通办”,落脚在“办”。把政务数据归集到一个功能性平台,企业和群众只要进一扇门,就能办成不同领域的事项,解决“办不完的手续、盖不完的章、跑不完的路”等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64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北京小白兔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青岛梦幻岛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萤火虫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1325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