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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并入公租房进行管理,而申请公租房的流程是:
1、申领人审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准备申请材料;
2、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准备的材料,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3、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轮候名单,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公租房申请的条件是: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以上就是关于廉租房怎么申请的相关内容,大家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去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1、申领人审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准备申请材料;
2、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准备的材料,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3、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轮候名单,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公租房申请的条件是: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以上就是关于廉租房怎么申请的相关内容,大家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去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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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的步骤如下:
1. 申请廉租房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在名单上予以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寄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调往同级民政部门的。
4.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 经审查,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以上是申请廉租房的步骤,申请时需要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同时,不同地区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特定材料。
1. 申请廉租房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在名单上予以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寄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调往同级民政部门的。
4.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 经审查,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以上是申请廉租房的步骤,申请时需要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同时,不同地区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特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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