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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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小能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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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本:[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

章一

【政治研究的政体范围,以及政体与法律的关系】

1. 【学科的专门性】每一种专门的技艺和学术应该把其所有各方面的事情全部加以考虑。

2. 【政治研究的全部范围】政治学研究应该考虑如下内容:

(1)何为理想中最优良的政体及其素质要求。

(2)适合于不同公民团体的各种不同政体——最可能实现的最好的政体。

(3)在假设的情况中设计最适宜的政体,并为其提供存续的方法。

(4)懂得最适宜于一般城邦政体的通用形式。

因此,一个政治学家必须清楚每个政体分有多少个品种,每个品种是如何构成的。

3. 法律与政体的关系:法律适应政体,而非相反,凡有志于立法事业的人,必先懂得政体的类型与数量。

章二

【关于平民和寡头政体研究的内容】

· 辨明:脚注说道卷三第18章中,亚氏表明自己认为最优良的政体就是贵族制和君主制,但我读下来觉得亚氏没有表明自己的观点,而认为不同的社会适合不同的政体。但也可能是亚氏认为贵族制和君主制是最优良的,但未必是最适宜的。【问:我还是不理解为什么说他认为最优良的政体是贵族制和君主制,他在第18章之前花了大量篇幅批判君主制,为什么到第18章君主制就成为最优良的政体了?】

1. 【下文论述的内容】

(1)共和政体(作为多种宪政通称,同时有专指一种政体);

(2)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和僭主政体。

【但后文没有论述共和政体,而是进入平民和寡头政体。】

2. 【政体的好坏之分】

(1)最恶劣的政体是最优良政体的变态类型,所以最恶劣的政体是僭主政体,其次是寡头政体,最后是平民政体。

(2)对于政体的好坏,柏拉图认为,一切政体都有好坏之分;但亚氏认为,变态政体都是坏的。

3. 对于寡头和平民政体的研究,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每个政体类型下的诸多品种;

(2)考察哪种政体最受欢迎且最容易实施;

(3)考察哪一类政体适合于哪一种公民团体;

(4)如何建立政体;

(5)如何保存一种政体,避免其毁灭。

章三

【政体分化的原因】

· 说明:按照章二最后的安排,本章应该着手于说明每个政体之下的诸多品种,但本章却论述政体为何分为不同的品种——政体分化的基础在于城邦组成分子的差异,关于城邦组成分子的差异,章三与章四存在差异,对此纽曼认为章三、四均出自亚氏的,但是何删何存初未确定,被后人一并收录。

1. 【政体的定义与分化的原因】

(1)政体是城邦公职的分配制度,分配依据或为财富,或以平等为依据。

(2)所以,依据城邦各个组成部分和各个优异要素之间的区分而定的公职分配方式有多少种,政体就有多少种。

2. 【批判政体二分法】流行观点认为政体只有两种区分,即平民和寡头,其他政体视为这两个政体的变种。贵族政体为寡头政体的变种,共和政体为平民政体的变种,但亚氏坚持自己三个正宗政体和三个变态政体的区分。

章四

【政体区分的依据,以及平民政体的种类】

1. 【政体区分的依据】

(1)依据自由人与财富的区分:平民政体为自由人执掌治权的政体,并非仅为人数多的政体;寡头政体为富人执掌治权的政体,并非仅为人数少的政体。

(2)但,对于自由政体又不能只看是否为自由人统治,也要考虑统治者的人数;对于寡头政体不能只看是否为富人统治,也要考虑统治者的人数。

所以,平民政体应该理解为:自由而贫困,同时又是多数的人的统治;寡头政体应该理解为:富有而门望较高,同时又为少数的人的统治。

2. 【为什么还有其他政体的原因】各个器官不同的组合形成不同的动物;因此城邦各个必要组成部分有多少种配合方式,就有多少种不同的政体。

3. 【城邦的组成要素】

(1)农民;(2)工匠;(3)商人小贩;(4)农奴;(5)武士【此处批判柏拉图忽视武士阶层】;(6)空白;(7)富人;(8)行政人员;(9)议事人员;(10)审判人员。

【贫富二分的必然性,以及平民、寡头政体常见的原因】:有些人可能同时具有多重身份,但却不可能同时是富人又是穷人,因此贫富两个阶级对与城邦的组成部分具有特别意义,且通常前者多后者少,它们分别组成有利于自己的政体,这就是人们会认为政体只有平民和寡头两种类型的原因。

4. 【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也分有若干种类】平民组成部分包括农民、工人技艺者、商人、海上作业者、佣工、双亲非公民的后裔;贵要阶级又以财富、出身、才德、文化等分为各个部分。因此,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也分为若干年种类。

5. 【平民政体的种类】

(1)严格遵循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崇尚自由和平等;所有人都可以、可能参加政治权利的分配。

(2)以财产为基础分配公职,但财产要求较低。

(3)出身无可指摘的都能担任公职,治理以法律为归依【折合第一种有啥区别?还是要求“出身无可指摘”。】

(4)不问出身,凡属公民就可以受任公民,治理以法律为归依。【问:这与第一种有啥区别?】

(5)凡属公民都可以受任公职,但遇事决断依靠群众及其命令,而非法律。

6. 【德谟咯葛问题】

(1)最后一种平民政体类似于僭主政体——平民群众就像僭主;其命令就像僭主的诏敕,平民领袖就像僭主政体中的佞臣。平民领袖摆弄民意,操控国政。

(2)【成因】:(i)由平民领袖造成;(ii)由批评和指控执政者的人造成,他们要求人民来作评判,这就使民意崛起,而执政人员威信扫地。【从这里可以看出亚氏非常谨慎民意,因为民意可能被煽动家操弄。】

(3)【评价】:这种政体甚至不能算是一个政体,因为“凡不能维持法律威信的城邦都不能说它已经建立了任何政体”。

章五

【寡头政体的种类】

1. 寡头政体可分为如下种类:

(1)富人,穷人被排除公职之外。

(2)财产资格要求高,同时公职补缺选任仅限于具备某种特定资格的人,如果全部合格的人都能补缺公职,则趋向贵族制;反之则为寡头制。

(3)父子相传的世袭制。

(4)执政者个人意旨凌驾于法律的世袭制。【与平民政体的最后一种一样,类似于僭主政体。】

2. 由于人民的教育和习性,一个公民团体的政体可能并非与法制上的政体一致。例如有些城邦法制上非民主制,实际上由于人民的教育和习性,保持着民主的作风和趋向。

章六

【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分化的原因】

1. 平民政体的分化及其原因

(1)允许所有公民参加公职,但有些人由于缺乏资产,忙于生计,无法参与,有些人可以参加,但是希望尽量减少公民机会的次数,乐于让法律梳理最高权威。

(2)以出身和门望为基础,但也只有真正有闲暇的人才能从政。

(3)凡自由人出身都可以从政,但也由于财力和闲暇,只有部分人能从政;

(4)有了公费津贴,穷人有闲暇(甚至是更多闲暇)从政,于是法律逐渐失去尊严而转变为贫民政治。

2. 寡头政体的分化及其原因

(1)中产性质的寡头:有钱人多较多,特富的人少,少数富人无法形成个人操作,因此寄托于法律;

(2)有钱人变少,特富者变富,但特富者还不足以撼动法律的地位,专断行事;

(3)有钱人更少,特富者更富,特富者力求操控一切公职,但还是无法置法律于不顾;

(4)有钱人超少,特富者极富,形成权门政治,以个人权力为基础,法律被弃置一旁。

【总结】:平民政体中,根据群众的财力和闲暇,分化出不同程度的平民政体;寡头政体中,根据财富的集中程度分化出不同程度的寡头政体。

章七

· 说明:上文论述了平民政体的各个品种,随即应该论述章二3(2)考察哪种政体最受欢迎且最容易实施,但这却放到了第十一章才开始论述,本章以下四章却论述了贵族、共和和僭主政体的各个品种。

【贵族政体的各个品种】

1. 贵族政体的各个品种分为:

(1)最好的贵族政体:参与这种政体的人们是绝对的好人,善人绝对等同于好公民,而非像所有其他政体中,善德只是各称其所善而已。【问:前文不是还说集体的品德大于少数人的品德吗,为何此处又说贵族制就不是各称其所善?】【亚氏区分理想中的最优与实践中的最优政体,贵族是理想中最优良的,有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是善人和好公民。而实践中只能退而求其次。】

(2)虽未明确规定至善为社会生活的目标,但仍以财富和品德为依据,如迦太基(还兼具多数)、斯巴达(虽不依据财富,但是依据才德和多数);

(3)以才德和财富为依据的某一种共和政体,不强调多数,具有寡头倾向。

章八

1. 【共和政体被视为变态政体】:尽管共和政体和刚才所说的贵族政体的偏离形式都并非真正的变态政体,但在实际中,他们偏离了最正确的正宗政体的形式,因此被视为变态政体。【不太理解此段的中文译本】【讨论结果:此处称共和政体为变态政体,是因为相对于贵族政体来说,共和政体已经属于偏离态,也就是变态。】

2. 【共和政体的本质,及其与贵族政体的区分】共和政体“波里德亚”的通义是混合寡头和平民两种政体的制度 【可见共和政体只是混合贫富】 ;但是在使用时,大家会想倾向于平民主义的混合政体称为共和政体,将倾向于寡头主义的混合政体称为贵族政体 【这是对贵族政体的冒用,贵族政体看中才德,但是这种共和政体还是只看中贫富的混合。】 ,因为寡头≈有钱人≈有才德的人。有时候人们也将任何守法的政体称为贵族政体,因为守法≈公民素质高≈贤良为政。

但实际上,贵族政体应该是“即使不以才德为唯一标准,但也一定以此作为分配公职的主要依据”的政体,那些仅含有一点点法治和才德的政体不能称为贵族政体。因此,作为只是混合了贫富两要素的共和政体,不能称之为贵族政体。贵族政体应该是混合了三要素(才德、出身和财富)的政体,这种贵族政体虽然不及真正的最好的贵族政体那么好,但是也好过冒称为贵族政体的共和政体。

章九

【平民和寡头如何混合成共和政体】

1. 三种不同的原则:

(1)同时兼具二者;

(2)折衷二者;

(3)选择一些因素混合二者。

具体例子见书。

例子——斯巴达,既有民主的特征(儿童、青少年的教养、衣食方面不分贫富;有选举长老和监察官的权利),也有寡头的特征(执政人员不拈阄决定;放逐和死刑仅由少数人决定)。

章十

【僭主制的三种类型】

1. 蛮族王制;

2. 民选总裁;

3. 绝对君主政体的反面:以私利而非公利为目标;以个人意志而非法律行事。

【见卷三第14章】

章十一

【考察哪种政体最受欢迎且最容易实施。】

· 终于开始卷二3(2)的研究。

1. 【提出问题】何为最优良(就大多数人所能实践和接受)的政体?

由于贵族政体的极好一端大多数城邦都望尘莫及,但另一极端又与共和政体密切接近,因此贵族政体在此不讨论。

2. 【伦理学基础】(1)真正的幸福生活是免于烦劳的善德善行;(2)善德就死后行于中庸。——因此适宜于大多数人的最好的生活方式和善恶标准就是中庸之道。

3. 【采中庸的原因】

(1)在善德方面,中间境界最能顺从理性,太强太美或太弱太丑都不是顺从理性的结果;

(2)在财富方面,太富的人不屑于被统治,太穷的人像是奴隶,他们之间没有友谊,也就没有城邦的团结。

(3)在野心方面,中产阶级很少有野心;

(4)印证:最好的立法家都出于中产阶级,如梭伦和莱克古士等。

4. 【结论】

因此,唯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组成最好的政体,最好的政体必须由中产阶级执掌政权。

5. 【共和政体很少出现的原因】世间总出现平民或者寡头政体而少有共和政体的原因如下:

(1)在大多数城邦中,中产阶级人数不多;

(2)平民和财富阶级总是各自为政,采取偏向自己的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

(3)雅典和斯巴达分别标榜自己为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只顾本邦利益而不顾属邦利益。

6. 因此对于大多数城邦,坚持中庸之道的共和政体是最好的政体,而偏离中庸之道越远的形式也一定是最恶劣的政体。

7. 【各邦特殊情况】并非最好的政体一定适合于各邦,还是要结合各邦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政体。

章十二

【哪种政体适合哪种城邦和公民团体。】

【政体选择的原则和规则】

1. 政体选择的两条原则:

(1)支持某一政体的人数多于反对某一政体的人数;

(2)平衡质与量,前者指才德、财富、门望、自由身份等;后者指数量。

2.  ===》由此推导出三条规则:

(1)如果穷人众多,量的优势超过其他部分的质的优势,则建立平民政体;具体建立何种平民政体,依据其平民的构成来决定。倘若平民以农民为主,则建立第一种农人平民政权(所有人都可以参政,但实际上没有财力和闲暇的人不会参与其中);倘若以工匠和佣工为主,则建立极端平民政体。

(2)如果富户和贵族占优势,则会产生寡头政体,至于是何种寡头政体,取决于富户的多寡和财富的集中程度;

(3)如果中产阶级占优势,则可能建立一个持久的共和政体。共和政体各个因素混合得越平衡,政体越持久。

章十三

【从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压制平民或限制寡头的措施,讨论如何混合两种制度比较好】

1. 【寡头政体欺骗平民的五种方法】

(1)公民大会:富人不参加,罚款;穷人不参加,没关系。

(2)行政职责:富人不担任,不行;穷人不担任,可以。

(3)法庭陪审:富人缺席,罚款;穷人缺席,没关系。

(4)武器装备:富人不装备,罚款;穷人不状态,可以。

(5)体育锻炼:富人不参加,罚款;穷人不参加,没关系。

==》平民政体也有类似欺蒙其他人员的措施。

==》如果想要混合出较好的政体,则必须兼取两种措施,例如对穷人出席公民大会给予津贴,对富人缺席课以罚款。

2. 军事组织的发展与政体演变的关系。

一开始,公民只限于骑兵;后来扩展到步兵,随着公民增多,逐渐形成平民政体。

最初:君主政体,人少容易管理。

然后:寡头政体,有才德的人变多。

3. 至此,已经论述了卷二3(1)—(3)。

章十四

【建立政体的正当方法,以及政体三要素之一——议事机能】

1. 【政体三要素】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司法审判机能。如果立法家在创立政体之处初则合理安排这三个要素,将会形成一个健全合理的政体。

2. 议事机构具有最高权力,包括:

(1)战争与和平、缔约结盟;

(2)制定法律;

(3)关于死刑、放逐和没收的司法案件;

(4)行政人员的选任与审查。

议事权的三种安排方式与实现途径:

(1)一切事项全部交给全体公民——平民主义特征

         途径:

(i)全体公民轮流而不同时集合来进行议事——制定法律,讨论政治事项,听取行政人员的报告;

(ii)全体公民一起集合议事——选举和审查行政人员,通过法律,讨论和战大事;其他事项交给行政人员审议,但全体公民都有权担任行政人员。

(iii)公民的集会专门审议两项大事,执政的选任和审查战争、结盟等对外政策,其他事由行政人员处理,所有公民都有权担任行政人员。

(iv)一切事项都交由全体公民机会审议,行政人员只能提供意见,没有裁决的权利——即,极端平民政体。                           

(2)一切事项全部交给某些公民——寡头主义特征

途径:

(i)有财产要求但是要求不高,恪守法律;「如果财产要求太低,就有共和政体的趋向。」

(ii)符合财产要求的人不一定都能参加,同时恪守法律;

(iii)参加议事机能的人内部相互补缺,或有父子相传世袭,且可能超越法律——寡头权门政体。

(3)一些事项交给全体公民,一些事项交给部分公民。

途径:

(i)贵族政体:全民审议战争、和平与行政人员审查,其他事项交由选举产生的执政人员;

(ii)某些事项交给选举产生的人员审议,其他实现交给拈阄产生的人员审议;

(iii)或者选举产生的人员与拈阄产生的人员共同个组成议事机构,审议诸事。——一部分倾向于贵族性质的共和政体,一部分是共和政体的本式。

3. 为改进极端平民政体着想与出招:迫使富人参与议事。(用寡头政体所实施于法庭集会的方法来改进议事机构的品质。寡头和平民政体分别用罚款和津贴的方式强迫富人和穷人出席公民集会和陪审,以使议事达成一个恰当而周到的结果。

4. 为改进寡头政体着想与出招:(i)选出平民参与议事;用互选法从平民群体中选出若干人参加议事团体,或建立议事预审会或法律监护会的组织,凡交由公民团体的议案都先经过这个组织的审议。(ii)限制公民集会审议案件的范围,要求其不得与执政措施相抵触;或要求公民集会仅作咨询,不做决断;或只有否决权,没有倡议权。

章十五

【政体三要素之二:行政人员和机构】

1. 行政机构(1)数目;(2)职司;(3)任期(终身好还是长期好还是短期好,是否可连任等问题);(4)任用方式(谁可以选举,谁可以被选举,选举应如何举行)。

2. 行政人员的范围:只有那些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审议、裁决和指挥权的职司才算是行政人员。

排除:祭祀、剧团经理和传达员等。

3. 城邦职司的设置,大邦专职,小邦兼职。

4. 【政体与行政制度的关系】

(1)问题:在一切政体中,行政制度是否全部相同,而只是人员来源不一样;还是机构也不一样;还是有些机构一样有些机构不一样?

(2)回答:(i)有些机构可以相通,但有些机构不一样。例如议事预审会符合寡头政体;公民大会、议事会更符合平民性质;监护妇女和儿童的职官更适合于贵族政体。

5. 【行政人员的任用】

选任A全民可选B部分公民可选C某些职位全民可选,某些职位部分公民可选

受任a全民可被选b部分公民可被选c某些职位全民可被选,某些职位部分公民可被选

手续1选举2拈阄3某些职位选举,某些职位拈阄

* 12种类型为AB、ab、123排列组合而成。

· 【政体与行政人员任用的关系】

平民政体:Aa1,Aa2,Aa3

共和政体:Aa1、Aa2、Aa3(但分区选举);Ac1、Ac2、Ac3;Ba3(倾向于寡头性质的共和);Bc1、Bc2、Bc3

寡头政体:Bb1、Bb2

贵族政体:Ba1、Ab1

章十六

【政体三要素之三:司法职能】

1. 司法职能三要素:(1)成员(部分公民还是全体公民);(2)案件;(3)手续(选举或抽签)。

2. 案件的种类:8种。其中,第1、3项由三权分立制衡、司法审查的内容。前5项关于政治性质的案件应特别重视,以防内乱。

3. 【司法人员的任用】

成员A全民可被选B部分公民可被选C部分法庭全民可被选,部分法庭部分公民可被选;部分法庭由从全民选举出的和从部分公民种选举出的陪审员共同组成。

案件a全部案件b部分案件 

手续1选举2拈阄3某些法庭组织选举,某些法庭组织拈阄

* 全民可被选(4种):Aa1、Aa2、Aa3、Ab3

* 部分公民可被选(4种):Ba1、Ba2、Ba3、Bb3

* 混合陪审员:C1、C2、C3

· 【政体与司法人员任用的关系】

平民性质:Aa

寡头性质:Ba

贵族/共和: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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