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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法律性。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第二,社会性。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第三,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为,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受人的意志所支配。反应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2.法的特征: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扩展资料:
法的作用:
从总体上看,法的作用就是建立、维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具体来说,法的作用体现在其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上。
法的政治职能是指统治阶级运用法开展阶级斗争,维护其政治、经济统治的职能。主要表现在:①体现国家政权的性质,确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②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确保自己的统治地位;③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以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④维护自己的经济基础,维护自己阶级统治的物质条件。
法的社会职能是指统治阶级从自己的根本利益出发而维护全体社会居民公共利益的职能。主要表现在:①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②发展社会生产力;③发展社会文化;④规范某些技术指标。
法的政治职能是法的作用的核心,法的社会职能又是法的政治职能的基础。因此法的两种职能是统一的。
法的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特征: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拓展内容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运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候运用的效力。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内由各法律部门组成的现行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所谓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包括三部分,由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的基本原则所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