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刑法学讲义》:人人都应该学点法,一本通俗易懂的必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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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应该先救谁?”这道亘古难题,我在一本法学书中找到了答案。
很多年前,这道难题就被给予了无数答案,女朋友经常会在婚前问男友这个问题,答案当然也是五花八门,说应该救母亲的占大多数,因为没有母亲就没有我们,母亲对我们有养育之恩,而女朋友当然比不上母亲重要。
我想问出这个问题的女生想要的答案是什么呢?如果你回答救女朋友,她可能会觉得你连母亲都不救而去救女朋友,关键时刻连亲情都不顾,这样的男人可靠吗?如果你真的回答先救母亲,她是不是就会答应和你走进婚姻呢?其实这个答案真的不好说。
从来没有想过,有一天我会去看一本关于法律的书,一直觉得法律书晦涩难懂,这本《张明楷刑法学讲义》则刷新了我对法学书的偏见,通俗易懂,贴近生活,以实际生活中发生的事情作为实例,把法学名词解释的头头是道。
《张明楷刑法学讲义》作者张明楷,是中国当代极具影响力的刑法学家,所著的《刑法学》教材共1680页,近250万字,引领无数法学学子进入刑法这个学科。
本书分为了总论和分论,用九个章节给我们来了一场思维风暴,从刑法、犯罪、公民权利、侵犯财产、妨害公共安全等方面,以实际案例为引导,让你长知识的同时,一点都不感到枯燥乏味,不得不说,这真的应该是人手一本的生活必备书。
关于开头说到的那个问题,《张明楷刑法学讲义》又是如何解释的呢?下面我们来一起看看。
在刑法上,有个名词叫做不作为犯,大多数犯罪都是因为违反了刑法条例,也就是实施了《刑法》禁止的行为而构成犯罪,而不作为也有可能成立犯罪。
那么,究竟什么是不作为呢?简而言之,从刑法上来说,不作为就是没有做该做的事情,它是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
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有三个:作为义务的保证人、保证人具有义务可能性、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
以前面的问题为例:
作为义务的保证人: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男子是作为义务的保证人,是直系亲属,如果男子不救助母亲,就有可能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或者遗弃罪,女朋友不是直系亲属,从道义上来说有救助义务,从法律层面来说,没有救助义务。
保证人具有义务可能性:如果男子不会游泳,不能救助母亲,也就是说,他不具备作为的可能性,虽然男子对母亲有履行作为义务,但是因为他不具备作为的可能性,所以不可能成立不作为罪,也就是说,男子因为不会游泳,没有救助母亲,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如果当时河面水流很急,即使施救也不可能成功,也就是不具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那么,男子不救助母亲也不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这个亘古难题,被法律名词解释得头头是道,简直是太专业了。
书中还有很多贴近生活的实例,比如:我们经常会接听到骚扰电话,那么这些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会构成犯罪吗?现在手机支付越来越多,有些不法人员乘人不备,把商家的付款码换成自己的,这样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吗?有人丢失了一款名贵手表,拾到的人把据为己有,这种行为构成侵占罪吗?在高层住宅上浇花,不小心撞下去一个花盆,会构成高空抛物罪吗......生活中很多常见的问题在书中都可以找到答案。
当然,对于普通人来说,《张明楷刑法学讲义》是一本普法书,很多名词距离我们很遥远,可是对于学习法律的人士来说,这是一本工具书,生活中真实的案件比我们想象的复杂的多,只有不断地把事实向法律规范拉近,才能最终得出正义的结论。
通过本书的阅读,我佩服法学专业的学习者,那么多名词要分清楚,太不容易了,而对于专业写作本书的张明楷来说,他是目前大陆刑法学研究中毫无疑问而又无可争议的最为出色的人之一。
张明楷极其刻苦,有一次,一个学生在清华法学院的图书馆里,看到他正在拧着眉头看书,午饭时间背着双肩包离开,跟备考的学生无异,朴实无华又低调。
在他的这本书序言中,他这样说: “学习刑法的过程就是追求正义的过程。法不正解心不朽,这是我一直坚守的情怀。我相信,公平、正义也一定是你内心的追求,而学习刑法学,就是我们用智慧追求正义的开始。”
当然,我们也希望社会有了法律的约束,会越来越公正,越来越公平。
很多年前,这道难题就被给予了无数答案,女朋友经常会在婚前问男友这个问题,答案当然也是五花八门,说应该救母亲的占大多数,因为没有母亲就没有我们,母亲对我们有养育之恩,而女朋友当然比不上母亲重要。
我想问出这个问题的女生想要的答案是什么呢?如果你回答救女朋友,她可能会觉得你连母亲都不救而去救女朋友,关键时刻连亲情都不顾,这样的男人可靠吗?如果你真的回答先救母亲,她是不是就会答应和你走进婚姻呢?其实这个答案真的不好说。
从来没有想过,有一天我会去看一本关于法律的书,一直觉得法律书晦涩难懂,这本《张明楷刑法学讲义》则刷新了我对法学书的偏见,通俗易懂,贴近生活,以实际生活中发生的事情作为实例,把法学名词解释的头头是道。
《张明楷刑法学讲义》作者张明楷,是中国当代极具影响力的刑法学家,所著的《刑法学》教材共1680页,近250万字,引领无数法学学子进入刑法这个学科。
本书分为了总论和分论,用九个章节给我们来了一场思维风暴,从刑法、犯罪、公民权利、侵犯财产、妨害公共安全等方面,以实际案例为引导,让你长知识的同时,一点都不感到枯燥乏味,不得不说,这真的应该是人手一本的生活必备书。
关于开头说到的那个问题,《张明楷刑法学讲义》又是如何解释的呢?下面我们来一起看看。
在刑法上,有个名词叫做不作为犯,大多数犯罪都是因为违反了刑法条例,也就是实施了《刑法》禁止的行为而构成犯罪,而不作为也有可能成立犯罪。
那么,究竟什么是不作为呢?简而言之,从刑法上来说,不作为就是没有做该做的事情,它是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
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有三个:作为义务的保证人、保证人具有义务可能性、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
以前面的问题为例:
作为义务的保证人: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男子是作为义务的保证人,是直系亲属,如果男子不救助母亲,就有可能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或者遗弃罪,女朋友不是直系亲属,从道义上来说有救助义务,从法律层面来说,没有救助义务。
保证人具有义务可能性:如果男子不会游泳,不能救助母亲,也就是说,他不具备作为的可能性,虽然男子对母亲有履行作为义务,但是因为他不具备作为的可能性,所以不可能成立不作为罪,也就是说,男子因为不会游泳,没有救助母亲,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如果当时河面水流很急,即使施救也不可能成功,也就是不具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那么,男子不救助母亲也不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这个亘古难题,被法律名词解释得头头是道,简直是太专业了。
书中还有很多贴近生活的实例,比如:我们经常会接听到骚扰电话,那么这些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会构成犯罪吗?现在手机支付越来越多,有些不法人员乘人不备,把商家的付款码换成自己的,这样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吗?有人丢失了一款名贵手表,拾到的人把据为己有,这种行为构成侵占罪吗?在高层住宅上浇花,不小心撞下去一个花盆,会构成高空抛物罪吗......生活中很多常见的问题在书中都可以找到答案。
当然,对于普通人来说,《张明楷刑法学讲义》是一本普法书,很多名词距离我们很遥远,可是对于学习法律的人士来说,这是一本工具书,生活中真实的案件比我们想象的复杂的多,只有不断地把事实向法律规范拉近,才能最终得出正义的结论。
通过本书的阅读,我佩服法学专业的学习者,那么多名词要分清楚,太不容易了,而对于专业写作本书的张明楷来说,他是目前大陆刑法学研究中毫无疑问而又无可争议的最为出色的人之一。
张明楷极其刻苦,有一次,一个学生在清华法学院的图书馆里,看到他正在拧着眉头看书,午饭时间背着双肩包离开,跟备考的学生无异,朴实无华又低调。
在他的这本书序言中,他这样说: “学习刑法的过程就是追求正义的过程。法不正解心不朽,这是我一直坚守的情怀。我相信,公平、正义也一定是你内心的追求,而学习刑法学,就是我们用智慧追求正义的开始。”
当然,我们也希望社会有了法律的约束,会越来越公正,越来越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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