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签订于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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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啥啥啥的
2022-08-07 · TA获得超过296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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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为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下关市)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著甲午战争的结束。清朝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

背景
1894年朝鲜发生东学党事件,清朝应朝鲜要求下派兵进入朝鲜,并依照中日天津条约,知会日本有关行动。事件平息后,日方拒绝撤兵,后来更突袭驻守於朝鲜的清军。清廷被迫向日本宣战。由於该年是甲午年,故是次战争又称中日甲午战争。其后中国战败,故清廷最终向日本求和。

主要内容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是「自主独立国家」;中国不再主张朝鲜之宗主国。
中国将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予日本[注 1]。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二万万两)。
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中国给予日本和英、美等国一样的最惠国待遇。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地方人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限满未迁者,酌宜视为日本居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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