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中的出现的“提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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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提单为签发方出具的有签单章和签字的,有ORIGINAL标识的提单。一般是一式三份。由发货方寄往收货方,收货方凭该正本提单提货。正本提单一般用于信用证贸易。电放提单为应发货方要求(电放保函),提单签发方在提单上加盖电放章(SURRENDERED或TELEXRELEASED),发货方将该提单传真至收货方,收货方仅凭提单复印件即可提货。
此时,由提单签发方向其目的港代理电报、传真或EMAIL通知该票货物仅凭出示收货方身份即可放货。电放提单以其方便快捷,已经成为目前海运业务的主要单据形式,尤其成为近洋航线(海运时间比较短,寄交正本提单时间非常紧张)常见的形式。海运运单(SEAWAYBILL)是由船公司签发的货物承运单据,一般只签一份正本。
不需要做电放,收货人凭身分证明即可提货。因风险较大,很少使用。在某些航线某些船公司提供此种运单。只要托运人接受了该单据,即应受该项约定的约束,因此承运人不凭FCR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也不违反运输合同的约定,可见在用FCR代替提单的运输方式下,承运人直接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既不违法也不违约,无须对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和船公司签订海上运输合同的是货运代理人而不是托运人,因此托运人将货物交给货运代理人以后得到的单据是FCR而不是海运提单,除非托运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不同意用FCR代替海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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