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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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受其老师苏格拉底的影响,针对当时雅典“智者”盛行且思想混乱的局面,为反对智者,选择了以对话方式来探求普遍真理和真正知识,前后共著对话二十五篇,其中二十四篇均以苏格拉底为主要对话者。通过对话辩论思想层层推进,使真理得以不断呈现。

柏拉图扭转了以往哲学家以具体直观可感的物理现象作为万物本原的方式,转向追寻一种永恒不变的普遍概念作为知识的对象。柏拉图思索的事物普遍性问题,实际上是个体与普遍、主观与客观、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关系的问题。

如:在追问美是什么?勇敢是什么?正义是什么?在追问诸如此类的问题时,不是追问现实的美、勇敢、正义的实例,而是它们的本身是什么,即定义或概念。在他看来,具体事例总是相对的,并且处于生灭变化之中,而普遍概念却是永恒不变的,这才是知识的对象。这显然与巴门尼德的观点相近(即意见之路与真理之路),认为感官的对象,是一种假借的实在,而理念是真实的实体,比感官的对象更为真实。

在关于话语如何接近真理问题上,柏拉图认为,对事物认识的各种途径呈现给我们的东西,都不能提供确实性,不能保证事物本身的真正呈现。个别事物是感觉的对象,它们的类则是知识的对象,个别事物可感而不可知。而理念则是永恒不变的,它们是普遍、绝对和必然的存在,理念是可知不可感。虽然这种分离学说有悖于日常经验和常识,甚至会被混同于宗教教义,但重要的是,它是柏拉图在总结过去各派哲学的基础上,运用思辨论证的产物。

话语的转向标志着哲学理性思考的真正开始,确立了人与终极之间的间接的关联方式,也就是真理和实在的获得是通过人类语言、抽象思维的中间方式,而不是用感觉直接探寻外在世界的终极本原。而真理和实在的最终呈现,需要摈弃感性认知的不确定性和个别事物的偶然性,确定一种超越于个别事物之外且作为其存在根据的实在,如柏拉图所讲是“由一种特殊性质所表明的类”。而这些就要靠理性思维,希腊人称之为“逻各斯”,也就是柏拉图讲的“理念”。

柏拉图认为,在认识过程中,有一种存在于我们感性经验之上的确实理念,而知识的对象不是理念本身,是物自身的实在,把他看做现实中抽象实体,由此利用纯粹的思维将其转向真知,转向理念。其次在对事物的认识中,会发现认识对象有许多同类的名称和词,我们进一步深入认识就会产生概念的规定和定义,即理念的产生,也就是所谓的“相”。而具体事物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分有”了同名的理念,“如果在美自身之外还有美的事物,那么它之所以美的原因不是别的,就是因为它分有美自身。每类事物都是如此。”也就是有多少事物的类名,就有多少理念。

理念是对事物本质的规定,联接不同的词句,使之成为具有意义的整体论证的东西,普遍性概念的含义开始呈现出来,并随着话语概念展开其精神结构。这时话语不单是纯粹的理论行为,还是精神和理智的内在运动。因此那些具体可感的物体并不存在于知识和见解本身,它们在语言和灵魂中。

柏拉图的认识方式使其陷入困境,正如他所说“问题不是一个人如何传达他对一个事物的知识,而是事物如何传达它自身”,也就是认识对象的自我表达关系问题。实际上他表明的是要改变认识的性质,使其达到纯粹之思的自在性。由于纯思依据于自身,就要克服词语的障碍和语言的可疑性、含糊性,以开启纯思的真正对象,即“理念”。按照柏拉图的解释纯思的含义是只能是你自己的思,就是回到你自己的灵魂中去,回到你自己的思想中去,回到回忆中去,神即向你呈现你的生命之根、灵魂和思想。作为自身独立性的纯思在开启理念中,仍离不开语言的表达,因为在灵魂自我对话,也就是思的过程本身就无法排除语言的束缚性。柏拉图依然无法超越语言本身,无法让事物以事物自身的方式得以传达。

柏拉图期望在语言和理念实在、事物自身之间建立一种关系,即摹本与原型之间的一种本然的关系,也就是“摹仿”概念。原型通过摹本得以展示,存在通过描摹而得以表现,得以存在。这样语言也就突破了工具性的含义,成为了本质的语言、存在的语言。

柏拉图的对话克服语言的局限性,以期使语词具有正确性、真实性,上升到真理的高度。柏拉图所追求的是只有当语言是一种表现时,语言才是正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词语所处理的绝不是一种直接描摹意义上的模仿式的表现,而是本质和存在,并通过语言把它显现出来。进而语言、理念、纯思逐渐显现出本质的独立性,成为沟通连接人与终极存在性的关联方式,并作为思想性的自我运动的实在性,成为真理呈现方式或境遇。

归纳柏拉图的困惑:一方面困惑于语言、理念的局限,如何对真理的把握与传达;另一方面又揭示出语言、理念的真理本质。把关于一个问题的不同的、差异的并且往往是对立的观点充分地呈现出来,这体现出柏拉图辩证的思考方法,对后世哲人的理性思考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这种思的力量是存在的力量,就如苏格拉底著名的“自知无知”所表达出的肯定与否定的辩证力量。

总的看来,柏拉图的理念具有多重含义:1、理念是通过对事物的抽象而形成的普遍共相,即事物的类概念或本质;2、理念是事物存在的根源。个别事物是由于分有了理念而成为这一事物,离开理念就没有事物;3、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事物是因为摹仿了它的的理念而成为事物的;4、理念是事物追求的目的和本质,事物存在的目标就是实现它的本质,成为完满的存在;5、理念是自身永恒不变的自我完善的整体。

柏拉图殊多的理念自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有高低之分,统合在“一”的原理之中。“理念是万物的本质的成因,而‘一’是理念的本质之成因。”于是,理念世界便像一个金字塔,最高的理念,按柏拉图所说就是善。他将善比喻为太阳,阳光使万物可以被看到,因此阳光是视觉与被看见的原因,善就好像太阳,是理智和可知对象的原因。善的理念高于真理和知识之上,高于本质的存在之上。由此看出善的理念具有本体论和目的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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