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子公司留存收益的恢复,为什么要恢复子公司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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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子公司留存收益的恢复,其理论依据是基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要视同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就已经在合并方的控制下,并且该关系一直存续至今,所以其以前各年度的利润表也需要纳入合并范围并调整合并利润表的前期比较数据,从合并资本公积中恢复被合并方留存收益是为了体现被合并方留存收益积累的延续性。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将其看做是两个或多个参与合并企业权益的重新整合,原因在于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该类企业合并一定程度上并不会造成构成企业集团整体的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最终控制方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有关交易事项不能作为出售或购买来处理。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已将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全部从借方抵销了,那么被合并方的留存收益也抵销了,此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体现的都是合并方的留存收益,但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是假设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之前就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应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体现出母子公司的留存收益,故要做这笔恢复留存收益的调整分录。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大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该将子公司的留存收益全部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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