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清防疫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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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尚未纳入管控的入境人员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乐返乐人员,应积极拨打乡镇(街道)疫情防控申报电话进行举报;
2、凡居家健康观察人员,一律从严管控;到医院核酸检测,要专人专车接送,严格落实全程闭环管控措施;
3、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非必要一律不离温。确需出行的,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感染风险;返乐后一律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4、娱乐场所、酒吧、KTV、棋牌室、足浴、浴室、游泳馆、桌游室、影剧院、网吧一律暂停营业;线下培训机构一律暂停营业;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一律暂停,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及纳入管理的临时活动点暂时关闭。养老机构、托育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暂停所有非必要探访。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严格控制人员规模;
5、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旅馆等重点场所,一律要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核验温州防疫码”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
6、开设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各级各类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和首诊负责制,对发热、干咳等“十大症状”患者必须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规范登记有关信息,落实分类处置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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