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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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的特性如下:
1、服务性,是严格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合同来实施,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
2、科学性,体现为其工作的内涵是为工程管理与工程技术提供智力的服务;
3、公平性,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工程监理的公平性;
4、独立性,与建设单位、承建商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应当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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