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土地来说,在五保户去世之后其他承包的农用耕地以及农村的宅基地都将会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在《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包括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等,而且农村的土地是按照家庭承包制进行承包,农村的五保户家庭去世之后,其承包的土地没有共有人,所以其土地应该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就房产来说,由于五保户家庭没有法定的继承人,所以大多数情况之下无人能够继承五保户家庭的房产,这个时候其房屋也将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与此同时《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处理; 这也是就是当前农村集体组织供养的五保户在去世后,其房产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原有,但以下几种情况他人也能够继承农村五保户的房产。 1、五保户老人立有遗嘱,明确且房产继承人的房产; 2、对五保户老人有扶养事实,并且能够证明五保户人在世时对其尽了赡养义务,以及有一定扶养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