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来源和历史
自西汉丝绸之路开通后,特别是到隋唐时期,“胡商互市”达到了空前的繁荣,大量的阿拉伯、波斯、大食穆斯林商队通过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来到中国经商,经济贸易的往来,导致大批穆斯林商人移居中国(从阿拉伯到中国往返一次,在那时约需两年的时间)。
当时,人们将外商这种留华不归的现象叫做“住唐”。在长安、广州、扬州、南海岛等港口要地,都有数以千计的穆斯林居住。这种蕃商的聚居地,被称为“蕃坊”。蕃坊内设有养育院、市场、墓地、清真寺,并有由公选出来的头目——蕃长。
由于宋王朝的重视和积极鼓励,阿拉伯、波斯商人来华贸易的势头如钱江潮涌,来华定居的穆斯林与日俱增。在最盛时期,人数可达好几万人以至十几万人。他们有的带来自己的妻子,时称“菩萨蛮”(波斯语)——穆斯林妇女。有的在中国娶汉女为妻。
他们在华所生的子女叫做“土生蕃客”。到北宋1114年时,已出现许多在华居住一世以上的“土生蕃客”了。为此,北宋政府还特意颁发了一个“蕃商五世遗产法”,以解决他们在华的遗产分配问题。
尽管如此,这些蕃客,一直都是被看作外国的侨民,政教事物全由“蕃长”全权处理。通过贸易,这些来唐长期居住的穆斯林成为了中国回族最初的起源。
回族的民族分布
关于回族分布的特点,总体上看,主要表现为“大分散,小聚居”的格局。“大分散”主要表现为全国2000多个县(市)几乎都有回族分布。
这还体现在回族人口占所在省区市总人口的比例上,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回族人口占所在省区市总人口10%以上的只有两个(宁夏和青海),占1%-5%的有6个,占1%以下的有23个省区市。
同时,从回族人口占各地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例来看,最高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回族人口占到了这些省区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0%以上。
在上海、安徽、陕西、山西、北京、天津、江苏等地,虽然回族人口数量小,但却是这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的第一大少数民族。“小聚居”的特点集中体现全国回族居住的情形中,在西部省区,回族以连片聚居为特点,反映在回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在北方或西部地区。
而东部地区,则以县、村、街道聚居为特点,又多在大运河沿线一带。与西北地区不同,东南地区回族聚居的规模大体在百人到万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