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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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销售假药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国《 刑法 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 生产、销售假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二、 犯罪构成 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首先,行为人生产、销售的必须是假药。《刑法》141条明确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行为有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也就是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某种物品充当合格或特定药品的行为,都是生 产假 药的违法行为。 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中有使用自制的药品于临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犯本罪的,如现在的很多医院都设有制剂室,用以生产供本单位使用的药品,有的医疗单位由于经济效益的驱使,违规生产劣质药品或超范围生产药品用于临床等。还有个别的医疗单位明知是假药而违规销售,都可构成该罪。 5、该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会发生侵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的 立案 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不过,生产销售假药的情节如果比较轻微,该假药只是没有列入国家相关的药品手册当中,但实质上对人体没有任何损害的,这种情况下的处罚就有可能是 行政处罚 ,对其进行罚款,吊销 营业执照 等。受到刑事处罚的都是因为生产销售假药的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已经比较严重了,该假药对人体都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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