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手续怎么办理
2、向环保局管理科提交申报材料:《建议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一式两份、名称核准通知单复印件、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周围情况地理图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制作环评报告。
4、填完完成,确认各项信息无误后,向当地环保局递交环评报告。
5、环保局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在收到递交的环评报告后,会亲自到现场进行勘察。
6、环评报告审批。
需要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投资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话还需要发改委备案文件,还有就是土地使用证或者租赁协议;若租赁协议未能证明该项目所用土地的性质的话还需要土地部门的证明来证明该地可以建设项目,必要的时候还需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一些特殊的项目就需要相应的一些特别的文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新企业的话就名称核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案文件、土地证、房产证(土地租赁的话租赁协议、房产证、土地证)之类的,企业自己简单写个可研,就是包括生产工艺、原辅料用量、设备清单、产生的污染物及预期处置情况。
扩展资料:
审批程序
1、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司会签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专题会和局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
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评
1. 去到环保局管理科,领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
2. 向环保局管理科提交申报材料:《建议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一式两份、名称核准通知单复印件、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周围情况地理图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 制作环评报告。
4. 填完完成,确认各项信息无误后,向当地环保局递交环评。
以上就是环评手续的办理流程,希望可以帮助到您。